完善政策措施 甘肃力促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 中国工业报 田庆林 中国工业报了解到,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部门服务能力,日前,工信、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立足新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机遇等,经过深入调研和精细打磨,对原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进行了修订。 适应发展需要 关注难点热点 甘肃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陶英平介绍,随着上位法的修订和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 《条例》,既是确保法制统一,落实落细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最新立法要求的需要,也是关注难点热点,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一是突出制度完善。新 《条例》坚持落实基本经济制度,加大财税支持、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制度设计,固化细化甘肃省在产权保护、减税降费、贷款融资等方面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及工作体系。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以市场公平竞争、融资难融资贵等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聚焦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着力在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金融财税支持体系、加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更多要求,从优化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融资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完善基础性工作。 三是突出地方特色。精准把脉阻碍甘肃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沉疴痼疾,面对面听取了100多家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使《条例》更加体现甘肃特色。 四是突出政策支持。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作为重点内容,单设 “融资促进”专门章节,制定了融资导向、融资机制、直接融资、信贷支持、信用担保、征信金融、保险业务等条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同时,规定 “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中小企业损失影响生存时,应当及时采取税费减免、房租减免补贴等措施予以扶持”。 五是突出发展扶持。 《条例》更加突出创业支持,推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就中小企业税费优惠、用地保障、便利企业登记和市场退出等做了规定。 加强顶层设计 聚焦政策效应 陶英平表示,在新 《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回应企业诉求,以加强顶层设计,聚焦政策效应为重点,力求提出措施更有操作性,更能解决突出问题,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促进发展环境更优。新 《条例》在各专门章节中,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要素保障、服务措施、法治环境等分别作出相关规定。如,针对中小企业反映的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等问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为创业人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针对 《条例》的有效实施,新增 “监督检查”一章,列举了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常见行为,提出了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 促进发展质量更高。 《条例》在 “创新支持”章节从鼓励创新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应用现代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作出一系列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定,鼓励中小企业推进技术、产品、管理模式、商业模式等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以信息技术为主的新技术应用等。 促进惠企力度更大。新 《条例》注重与《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办、国办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疫情以来出台的财税金融等阶段性惠企帮扶政策做好衔接。在 “财税支持”章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税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措施。 促进市场开拓更畅。新 《条例》在 “市场开拓”章节,提出引导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新,建立健全大中小企业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等,加快构建甘肃省中小企业融入和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促进权益保护更实。 《条例》设立了“营商环境”专门章节,对权益保护、畅通诉求、清欠账款、守信践诺、完善监管等做了规定。特别是针对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据悉,该 《条例》自2009年8月1日施行以来,在激发全省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的 《条例》是在由原先的8章44条基础上扩充为10章63条。新 《条例》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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