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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循环外技术纳入双积分管理 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关于2021~2023年度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将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进行相应燃料消耗量减免。 《通知》规定,在2021~2023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 (可累加)。企业可自行选择固定额度或试验额度进行申报。 在制动能量回收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方面,核算方式包括固定额度和试验额度。其中对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且REESS标称电压等级超过12伏的车型,燃料消耗量核算减免额度为0.08升/100公里;对所有标配有制动能量回收系统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40711.4—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4部分:制动能量回收》进行实车测试,基于试验值核算减免额度。 在汽车空调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方面,对标配有高效空调的车型,企业可根据GB/T40711.3—2021《乘用车循环外技术/装置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第3部分:汽车空调》。 另外,其他循环外技术纳入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的要求和燃料消耗量减免额度将另行制定。 (祁晓玲) 中汽协:11月汽车进出口额191.4亿美元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整理的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分析,2021年11月,与10月相比,汽车商品进、出口金额均呈增长,进口商品金额增速更为明显;与上年同期相比,汽车商品进口金额呈小幅增长,出口商品金额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11月,汽车商品进出口总额191.4亿美元,环比增长24.3%,同比增长17.4%。其中汽车商品进口金额87.9亿美元,环比增长64.6%,同比增长3.1%;汽车商品出口金额103.5亿美元,环比增长2.9%,同比增长33.2%。 1~11月,汽车商品进出口总额1847.6亿美元,同比增长37.4%。其中汽车商品进口金额849.4亿美元,同比增长21.5%;汽车商品出口金额998.2亿美元,同比增长54.6%。 11月,汽车整车共进口8.1万辆,环比增长84.1%,同比下降24.3%;整车进口金额53.3亿美元,环比增长96.8%,同比下降2.1%。汽车整车出口21.7万辆,环比下降1.4%,同比增长69.5%;出口金额36.1亿美元,环比下降3.7%,同比增长99.2%。 1~11月,汽车整车共进口87.9万辆,同比增长7.1%;整车进口金额497.5亿美元,同比增长22.7%。汽车整车共出口192.8万辆,同比增长1.0倍;出口金额313.8亿美元,同比增长1.2倍。 11月,汽车零配件进口金额34.6亿美元,环比增长31.4%,同比增长12.2%;汽车零配件出口金额67.4亿美元,环比增长6.8%,同比增长13.2%。 1~11月,汽车零配件进口金额351.9亿美元,同比增长19.8%;汽车零配件出口金额684.4亿美元,同比增长35.4%。 (钟其勰) 上海:“十四五”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将达96% 道路运输行业在 “十四五”期间将进入全新的 “转型机遇期”,为科学指导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 (以下简称 《规划》)已于近日出台。 《规划》中明确,以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优化管理服务为引领,到2025年,道路运输结构持续优化,运输服务能力和品质明显增强,绿色出行环境显著改善,信息化引领取得新突破,行业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以实施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 “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96%;结合公交场站建设,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桩布局,充电桩配套率达 100%;同时开展公路货运车辆新能源探索试点,鼓励货运车辆使用LNG、电力、氢燃料等清洁能源,并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开展示范应用,新增城市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同步推进新能源货运配套设施。此外,还要强化车路协同,探索自动驾驶货运车辆在有条件的物流园区、港口集疏运、货运场站试点推广。 (胡云舒) 河南:快速充电桩将覆盖省内全部高速 日前,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印发 《河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绿色出行 “续航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将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6月底前,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将实现充电桩全覆盖。 根据 《方案》,2021年年底前,河南省将完成国家级高速公路、省辖市和重点景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充电桩建设,充电桩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2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高速公路服务区 (停车区)充电桩建设,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河南省将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电力专线及供配电设施,新建充电桩均为快速充电,原有慢充设施改为快速充电,宜选择单枪功率为80千瓦以上。 《方案》对服务区充电桩建设和运营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省辖市和重点景区周边服务区新建充电桩,要同时满足单区4辆及以上车辆充电需要,后期根据需求增加。 新建服务区及改扩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数量占比不低于设计停车位总数的40%,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在服务区建设和运营充电桩的企业,应具有设施管理平台,具备接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和中原智充APP,并进行生产调试和举办远程控制的功能。 截至目前,河南省高速公路已在48对服务区 (停车区)共建89个充电站、422个充电桩 (充电车位),连霍、京港澳高速服务区已基本实现充电桩全覆盖,形成 “十字形”快充互联通道,河南省充电桩覆盖率为31.08%;剩余100对服务区 (停车区)正加快推动充电桩建设。 (于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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