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潜力巨大
■ 中国工业报 余 娜 近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 “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发布两份报告,分别是 《中国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投资协同效益研究报告》 (以下简称《协同效益报告》)和 《中国可再生能源对外援助与国际发展合作新范式》 (以下简称《对外援助报告》)。报告显示,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的不断深化,到2030年中国参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再生能源市场潜力和投资前景广阔。 “中国应制定更加清晰、有约束力的绿色低碳能源投资政策,规范海外能源投资标准,推进绿色金融的政策体系发展,引导资金向可再生能源领域倾斜。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政府应当协力推动更加全面的可再生能源产能合作,不仅局限在电站项目建设,而是向上、下游产业链及电网等基础设施扩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协同效应,为推进东道国经济发展、能源转型及提升社会福祉提供助力。”绿色和平建议。 可再生能源投资正向协同效应巨大 《协同效益报告》发现,随着 “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化,中国对外可再生能源投资将为发展中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注入动力。报告通过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电光伏装机潜力进行估算,预测2030年中国在该区域的投资潜力,并从能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四个维度,对中国在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项目投资所带来的协同效益进行了定量与定性分析。 2014~2018的五年中,中国企业以股权投资形式总计在 “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投资了约12.04吉瓦的风电和光伏装机,而到2030年中国参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潜力将达到235.41~706.24吉瓦。其中,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潜力为226.56~679.69吉瓦,风能项目潜力为8.85~26.55吉瓦。 绿色和平 “绿色基础设施海外投资”项目负责人张菁表示: “预计到2030年,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风电光伏投资可带来每年约37.15亿美元的经济效益。其中,企业是 ‘一带一路’项目投资建设主体,金融机构是引导公共和私营部门绿色投资,推动企业履行环境管理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二者在支持绿色 ‘一带一路’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协同效益报告》选取中国参与风电光伏项目投资的三个典型国家:巴基斯坦、波兰、南非进行国别分析。结果发现,中国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投资预计为东道国提供15万~31万个就业岗位。 从对外援助到全面国际发展合作 对外援助和国际发展合作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解决全球关键环境、发展、人道主义等议题的重要机制之一。 《对外援助报告》显示,中国可再生能源援助项目主要分布在非洲和亚洲社会经济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如肯尼亚、马拉维、乌干达等。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和地区占项目总数的48%,其次为大洋洲国家、东亚和东南亚、中亚及南亚等区域。 2020年在新冠疫情的冲击下,中国“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资额整体大幅下降。然而,可再生能源投资,特别是中国国有企业参与的可再生能源投资成为重点,其比重首次反超化石能源项目投资。 “中国的公共资金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占比和金额都有很大发展空间。公共资金是绿色 ‘一带一路’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弱趋利性和强政策导向性,不仅能够更好地和私营部门资本形成资源互补,更能发挥以一撬百的带动作用。”张菁分析。 “中国应当扩大公共资金对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优化加速中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机制及对外援助机制,充分发挥援助资金的先导作用;政策制定者应为中国公共资金,特别是对外援助和开发性金融资金制定更加清洁绿色的标准和绿色项目评价体系;探索实施混合融资等发展融资模式,通过战略性地使用公共资金,更多地动员私营资本参与,共同推动对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绿色项目的可持续融资支持。” 《对外援助报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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