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我国稳居制盐大国榜首
■ 中国工业报 马 艳 “十三五”期末,盐产品年度营业收入达到42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亿元;截至2020年底,全国食盐储备约146万吨,其中政府储备68万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78万吨,能够满足全国一个多月的消费量,食盐储备体系运行稳定。 中国盐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 “十三五”期间,中国盐业与世界先进同行间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差距不断缩短,且稳居制盐大国榜首,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正朝着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奋进。 如何延续 “十三五”时期的产业发展优势,让盐业在 “十四五”时期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路径,成为众多盐业人关注的焦点所在。在近日召开的中国盐业协会第八届第三次理事会议暨2021年 (第四届)盐业发展论坛上,来自行业上下游的专家对于盐业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了深入探讨。 认真落实盐改方案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开启了我国盐改大幕。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盐业改革在确保国家食盐供给安全、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盐业协会表示,盐业积极落实体制改革要求,初步形成了保障食盐安全、激发市场活力的新机制。 但在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耀强看来,盐业仍处于改革后的转型期,行业集中度低、产能过剩、低价竞争、原料上涨等问题依然困扰行业发展。 “盐业仍要增强贯彻盐改精神的自觉性。”李耀强认为,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自我革命精神,转变固有观念,打破定式思维,转换经营思路,积极应对改革。坚持守正创新、守正出新,处理好坚持专营制度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适应新时代,把握新要求,展现新作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张晓峰也提出,要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落实食盐储备任务;要严格遵守食盐专营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 “三品”战略;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做好行业规划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推进节能减排 “碳达峰” “碳中和” “数字经济”是2021年的热词,对于盐业来讲,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盐行业 “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快绿色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及节能减排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对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废物排放进行有效监控,提高数字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原院长、协会兼职副理事长朱国梁对此深表赞同。他认为,盐行业必须贯彻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生态文明建设信念,必须大力推动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同时在双碳战略下,增强节能降碳意识,推进绿色发展,清洁生产。 节能降耗、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行业共识。李耀强建议,要以 《指导意见》为纲领,正确认识和把握 “碳达峰” “碳中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智能制造,适度延长产业链,加快盐产业高级化过程;同时培育以盐碱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盐穴在储油储气储能等方面的作用,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标准势在必行。2021年,中国盐业协会已经在标准化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病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定工作等。 面向 “十四五”,盐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仍在不断推进。 《指导意见》指出,要理顺盐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国标、行标、企标、团体标准的关系,解决检测方法等不统一的问题,确保执行标准的科学性、一致性;倡导产品质量分等分级,引导产品质量升级;积极推动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发挥团体标准在生产和实践中补短板、强规范的作用;开展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规范矿山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和绿色发展。 相关标准逐渐完善后,监管部门也要督促企业 “依规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食盐与食品添加剂监管处处长张士侠表示,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地方监管部门加强对食盐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依法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开展盐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和谐有序的食盐市场环境,必须要积极构建行业的新发展秩序。 《指导意见》中指出,要深入开展盐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和企业自律,进一步完善 《信用盐业自律公约(试行)》,实现盐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企业守信用、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同时,要进一步推进食盐电子防伪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按照国家卫健委确定的食盐加碘标准,做好不同剂量碘盐的生产供应工作,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规范高水碘地区无碘盐供应,满足特殊人群的需要。鼓励食盐定点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兼并重组,提升行业集中度,逐步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 中国盐业协会执行理事长王小青表示,2022年,中国盐业协会将落实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配合各级政府部门做好盐业信用监管、信用记录、盐业信用公示及信用政策制定等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按照协会印发的《信用盐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试行)》,加强自查和互查,形成协会、行业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同时,将信用评价工作常态化,全面开展第二轮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研究包装企业、非食盐企业、食盐标志企业的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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