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方位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 邓文龙 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 《福建省加大力度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下称《若干意见》),提出十个方面28条措施。 福建此举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2”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这些措施包括: 落深落细落实惠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优化惠企政策统一发布平台,开展惠企政策 “回头看”行动,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纾困帮扶作用。鼓励市、县 (区)设立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2亿元用于两期省级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力度开展地方版 “总对总”银担合作批量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上限从3%提高到5%,引导逐步降低担保费率至1%左右。 给予企业更大的融资支持。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支持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福建省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对接国家基金,对获得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或其一级子基金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按照实际到资额分别给予5‰、1%奖励,根据“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逐步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引导期货经营机构推广基差贸易等业务,加强船舶运力和集装箱保障,帮助中小企业缓解原材料上涨、物流等成本压力。 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电力运行调度,稳妥有序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提高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稳岗扩岗支持。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从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文明执法效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关心关注中小企业诉求。 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对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举办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符合条件的省级财政可予以补助。小微企业通过福建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保费予以全额支持。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对入选 “卡脖子”难题的产业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加强 “工业设计生态云”平台建设和设计资源共享,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实施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省级财政对实施梯度培养成效明显的前三名设区市分档给予奖励。 支持 “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分档予以奖励,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原来奖励10万元增加到20万元。通过降低技改投资额门槛、扩大支持范围,引导 “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 “专精特新八闽行”活动,帮助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解决困难问题。 优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对新获评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 “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和省工商联小微企业工作委员会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据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出台的 《若干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适用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 《若干意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立足解决当前问题,既着眼企业长远发展,又聚焦 “专精特新”发展,坚持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坚持长期和短期政策相结合,力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值得一提的是, 《若干意见》注重与前期出台政策相衔接,延续应收账款融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正向奖励等即将到期政策。 相关人士表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有利于稳定中小企业发展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