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 资讯 公安部:去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
据公安部统计,202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其中汽车3.02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摩托车新注册登记100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81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44亿人。2021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674万辆,新领证驾驶人2750万人。 截至202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5亿辆,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0年增加2350万辆,增长6.32%。2021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3674万辆,比2020年增加346万辆,增长10.38%;比2019年增加460万,增长14.31%。全国汽车保有量达3.02亿辆。2021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汽车2622万辆,比2020年增加198万辆,增长8.16%。其中载货汽车新注册登记404万辆,比2020年减少12万辆,下降2.88%,呈下降趋势。摩托车新注册登记1005万辆,比2020年增加179万辆,增长21.67%,近三年保持快速增长。 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784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60%,扣除报废注销量比2020年增加292万辆,增长59.25%。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640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3%。2021年全国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295万辆,占新注册登记汽车总量的11.25%,与上年相比增加178万辆,增长151.61%。近五年,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数量从2017年的65万辆到2021年的295万辆,呈高速增长态势。 2021年,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共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3048万笔。其中,汽车转移登记业务2923万笔,占95.90%。近五年二手汽车转移登记与新车注册登记数量的比例由0.67上升至1.11,反超新车注册登记量,在取消二手车 “限迁”及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等政策积极助推下,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活跃。 2021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数量达4.81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达4.44亿人,占驾驶人总数的92.24%。2021年全国新领证驾驶人 (驾龄不满1年)数量达2750万人,占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总数的5.72%,比2020年增加519万人,增长23.25%。从驾驶人性别看,男性驾驶人达3.19亿人,占66.32%;女性驾驶人1.62亿人,占33.68%。从驾驶人年龄看,26至50岁的驾驶人3.40亿人,占70.71%;51至60岁的驾驶人6966万人,占14.48%。 (龚 安) 中汽协会:2021年全国汽车产销同比增长超3%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简称 “中汽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21年,汽车产销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结束了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下降趋势。其中,乘用车产销2140.8万辆和2148.2万辆,同比增长7.1%和6.5%,结束了“三连降”;商用车上半年表现明显好于下半年,下半年下降趋势更为明显。 中汽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21年,适逢 “两个百年”历史交汇期,立足 “十四五”开局之年,汽车行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信部等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汽车行业面对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等不利因素影响,迎难而上,主动作为,全年汽车产销呈现稳中有增的发展态势,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发展动力。 从全年发展来看,2021年汽车产销同比呈现增长,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面。其中新能源汽车成为最大亮点,全年销量超过350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进一步说明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受国际市场的恢复、中国品牌竞争力提升等因素推动,我国汽车出口表现出色,从4月份以来,多次刷新历史纪录,年度出口首次超过200万辆,实现了多年来一直徘徊在100万辆左右的突破;中国品牌汽车受新能源、出口市场向好带来的拉动作用,市场份额已超过44%,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对于2022年的汽车市场走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分析,我国将继续扎实做好 “六稳” “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汽车市场需求将保持稳定,伴随供给端芯片供应不足、原材料价格高位运行等问题在新的一年逐步改善,预计2022年汽车市场将继续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全年产销表现好于2021年。 (钟其勰) 五部门发布《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 《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为 《通知》)。 《通知》要求河北、河南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示范应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牵头城市人民政府不断提升示范应用水平,加快形成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牵头责任部门,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应急预案;要充分依托全国范围内产业链上优秀企业实施示范,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切实避免地方保护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合理确定示范目标,探索合理商业模式,加强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管理,防止出现车辆闲置等现象。示范应用工作实施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五部门反映。 (吴 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