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安徽亳州市委书记杜延安向全国人代会提交了 《关于完善推广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建议》。
中药材从育种到种植、采收、加工、储藏、销售,产业链长、受生态环境因素影响大且不完全可控,同时还受种植管理、采收加工方法等人为因素影响,容易因质量不均而产生品质与品相的差异。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是影响中药材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统一的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对促进中药材市场交易的规范化发展、引导中药材市场优质优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直以来,国家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相关工作,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 《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 (2015—2020年)》中明确提出 “完善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2016年,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了 《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编制通则》,并于2016—2018年先后发布了226项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但这是在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材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药材品质和品相制定的规格等级标准,标准的性质 (约束力)属于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在市场上的应用还不够广泛。调研发现,亳州市部分药商还不了解该标准,实际应用中,部分药商还是采用市场自行形成的规格等级,一般分为统货和选货,中药材规格等级主要靠约定俗成和经验判断。在中药材上下游产业链上,以中药材商品规格为引导的定价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医疗机构等应用端没有统一的等级和优质标准,优质难以界定,优价难以实现。
为此,杜延安代表建议:
一是完善推广中药材规格等级标准。在现有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团体标准基础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学会协会和科研院所为技术支持的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研究制定工作机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不断完善优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
二是探索中药材规格等级与中药材上下游生产应用环节的衔接和联动机制。以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为切入点,探索中药材上下游环节优质标准的衔接和联动,促进中药材产品优质优价,推动中药产品的质量提升和中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李 波 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