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接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传播普及4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保护传承工作走在前列。到203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际国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意见》提出,要从扎实做好调查记录工作、加强代表性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分类保护、推进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意见》提出,要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要建设传承体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争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继续深化 “非遗创意基地”建设,全面推进 “非遗在社区”工作,打造一批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最美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 《意见》还指出,要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路径,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建好用好 “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 (马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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