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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制定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和行业急需标准 8月3日,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消息,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做好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研究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近日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工作座谈会。据了解,参会企业介绍了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及再生利用技术攻关、商业模式创新等工作,围绕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等开展了研讨。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表示,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制定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和行业急需标准,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柔性拆解、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实施行业规范管理,提高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水平。 (龚 新) 交通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征求意见稿 8月8日,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发布 《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据了解,在适用范围方面,《征求意见》明确,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在公路 (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上,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适用本指南。 《征求意见》中称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具备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 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办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城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符合国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运营资质要求。 另外,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在安全保障方面,《征求意见》中规定,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保障制度,在试运营、正式运营前应当制定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设计运行条件、运营安全风险清单、分级管控措施、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组织对运输安全保障方案进行专业性论证和风险评估。运输安全保障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报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当按规定停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祁晓玲) 北京:力争2025年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对北京市2021-2025年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提出了部署。 《通知》明确,到2025年,北京市将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全市将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在总体规模上,到 “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 在服务半径上,全市平原地区建立3公里找到桩、核心区0.9公里找到桩的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实现好找好用;实现换电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 在充电结构上,到 “十四五”时期末,中心城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2:1,其他地区社会公用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2。 在加快建设、优化布局,建立覆盖全市的充换电设施网络方面,《通知》明确了若干重点任务,包括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加强京津冀充换电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重点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发展、推动换电站建设,鼓励车电分离模式发展等等,还将统筹全市公交、物流、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领域专用充电场站资源,推动将充换电设施与场站同步规划建设。 (祁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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