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企纾困 新疆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加油”
■ 中国工业报 余早早 “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政策。” “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 ······ 为有效应对疫情给市场主体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政策措施》,通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减负加油”,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减免税费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政策,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财政补贴。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 (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在原有减免6个月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给予房屋租金减免。实行高速公路服务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政策。 精准落实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六税两费”等优惠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落实奖补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充分用好国家关于 “三农”、小微企业、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指导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引导核心企业帮助上下游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并积极给予再贴现支持。 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和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担保费补助和业务奖励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及以下,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融资担保费以外的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等不合理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自治区政府性担保机构再担保合作范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展期或续贷支持等方式,帮助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运用支小再贷款等工具,鼓励、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特别是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相关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影响征信记录、免收罚息。 清欠账款 提高政府采购份额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适宜中小微企业的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其中,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价格扣除比例由3%—5%,提高至6%—10%。 加大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力度。深入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持续畅通清欠问题线索投诉举报渠道,切实抓好问题线索核查督办,对中小企业投诉无分歧欠款做到应清尽清,清偿确有困难的要明确还款计划,存在分歧的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严格落实 《政府投资条例》,从源头防范层层拖欠形成 “三角债”,决不允许政府新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部门强化为企业服务,开展各级领导干部 “防疫情、稳增长、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加大联系走访企业力度,主动关心和服务中小微企业,送政策上门,积极进行政策辅导、解释政策流程、推动政策直达,及时解答和处理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同时,为加强法律服务保障,完善12348新疆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新疆法网的法律咨询服务功能,对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违约、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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