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实招遏制过度包装“天价”月饼
■ 中国工业报 马 艳 9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围绕 “遏制过度包装 ‘天价’月饼,倡导绿色理性消费”主题,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就治理“天价”月饼、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今年月饼存在 “双标并存”现象 今年5月2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以下简称1号修改单),并已于8月15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将月饼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4层减为3层,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为7,要求100元以上的产品,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5%,包装不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月饼不与其他产品混装。 对于8月15日之前生产,但不符合1号修改单要求的商品,在8月15日后如何处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况旭表示,因为月饼基本是提前备货,很多是8月15日之前生产的,这些月饼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虽然可不适用1号修改单的要求,但也并不意味着就对过度包装没有约束,因为它仍然要符合GB23350-2009版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要求。 “所以,市场上可能会出现适用1号修改单,和适用国家标准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双标并存的现象。”况旭说道。 最新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 月饼虽然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但自主定价不等于随意、任性定价。经营者定价要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张正明介绍,今年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大多数盒装月饼单价在200元以下,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 “天价”问题仍然存在。 张正明表示,“天价”月饼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少数高档酒店为满足特定客户群体需求,提供专门定制,成本、售价较高;少数商家在月饼中添加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有的将月饼与高档茶叶、高档烟酒混合销售,推高价格;“天价”月饼购买者多数是为了送礼,追求面子,往往觉得越贵越好,既造成铺张浪费,也暗藏 “四风”问题。 针对 “天价”月饼问题,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6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信部、商务部等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发布 《关于遏制 “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进一步加强价格行为监管;8月,市场监管总局再次印发 《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对价格行为的检查是重要内容之一。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还在京开展了联合检查。从全国检查情况看,截至目前共检查酒店、商超等市场主体81565家,最新月饼平均售价157元一盒。 “今年月饼价格违法案件很少,这与各部门、各地方提前布置加强监管、媒体大力宣传有很大关系。”张正明说道。 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当前,电商平台已经是月饼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如何落实好 《关于遏制 “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对电子商务平台月饼销售的相关要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庞锦表示,一是加强与平台的沟通,重点就1号修改单、《关于遏制 “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等相关标准和政策进行解读,指导平台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交易管理规则中,有效规范平台内月饼销售活动。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高价商品的不同形态采取不同的监测和处置措施。开展专项监测,调动内外部技术资源,充分利用网监平台等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相关线索信息,强化对隐蔽渠道的重点监管,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加强风险排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信息枢纽作用,建立政企沟通制度和舆情推送制度,加强合规风险提示,第一时间将监测信息和舆情动态通过社会协同共治系统推送给相关平台,督促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除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下架违规商品。 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治理合力。加强与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商务部的沟通协作,堵塞监管漏洞,形成联动效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市场监管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监督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与执法稽查局、价监竞争局等业务司局的协作配合,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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