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 药事 国家药监局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
1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 《关于加强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严把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及其他不合格药品通过拆零销售流入市场。 《通知》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按照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把购销渠道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和配送追溯关,确保零售药品来源合法、销售合规、用药指导到位、去向可追溯,经营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通过拆零销售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质量安全。 同时,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对药品零售企业拆零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健全药品拆零质量管理制度和销售操作规程,配备药品拆零所需的场所和工具,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开展拆零工作。拆零药品应当集中存放于指定区域,分包装标识应当注明药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做好拆零销售记录,主动提供药品说明书信息,并做好用药指导等工作。 福建8部门联合发文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近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 《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十四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基层中医药实现五个 “全覆盖”,即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基本实现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人才配备基本实现全覆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实现全覆盖,实现 “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 《行动计划》明确了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中医药管理能力、深化基层中医药健康宣教和文化建设、稳步推进基层中医药改革等7个方面19项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显示,到2025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行动计划》提出,鼓励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医共体,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覆盖人口原则上不低于县域人口的30%。探索符合县域特点、有利于中医药优势发挥的总额付费和补偿机制,引导医共体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转变。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符合基层中医药诊疗特点的医保支付模式,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 (本栏目稿件由左宗鑫汇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