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建设风光项目
1月28日,内蒙古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印发自治区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 支持新增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配新能源规模,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 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支持建设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 对纳入示范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按照制氢量所需电量合理配置新能源规模。对氢燃料电池汽车发放新能源汽车号牌。支持统筹推进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 “空间分离、时间同步”原则,优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新能源装备制造一体化建设。 (纵 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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