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看点 福建省新规“加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攻关
日前,福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修订印发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认定领域、目录管理、认定条件、工作职责等方面。 “修订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细则,将进一步提高申报项目技术创新的要求,重点支持通过技术攻关形成有效突破的重大技术装备,加速攻克 ‘卡脖子’技术,推动福建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装备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此次修订,最大变化就是突出了首台 (套)装备的“创新性”和 “突破性”。《实施细则》明晰了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定义,即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处于市场推广初期的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同时,要求 “申报产品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 “申报单位掌握装备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等。 此外,根据 《福建省 “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实施细则》还将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领域明晰为高端装备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等产业发展所需的重大技术装备。 据介绍,该省还将建立 《福建省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实施动态更新,企业可根据目录申报要求向属地工信部门常态化申请。装备符合指导目录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就可申请省内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在政策扶持方面,省级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国内首台 (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省内首台 (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鼓励各地加大对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与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 (伊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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