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 中国工业报记者 马 艳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出台了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呢?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适当调整内容框架。一是将 《试行办法》中的评价指标摘出来,修改补充后作为 《管理办法》的附件。二是将 《试行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和第三章 “工作程序”的相关内容合并修改形成 《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三是在 《试行办法》第四章“管理”中增加构建梯度培育体系的内容,作为 《管理办法》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四是将 《试行办法》第五章 “附则”调整为 《管理办法》第四章 “附则”,内容基本不变。 完善认定标准。一是提高指标门槛。适当提高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获得知识产权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等指标。二是增加部分指标。增加了获奖质量及数量、制定标准数量、完成项目质量及数量、经营质量等指标。同时,为了引导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增强公共服务,增加了1个加分项。完善后的指标体系分设计投入、设计水平、政策导向3类,共7项。认定时根据评价指标制定评分细则。 优化工作程序。一是优化了申报渠道,明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唯一的推荐渠道,中央企业按所属地域纳入上述渠道申报。二是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与每两年认定一次的周期衔接,明确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三是强化了动态管理,将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中的违规情况与相应管理措施对应表述,使管理措施更加明确。 增加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内容。《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并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统筹推动各级工业设计中心发展。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 《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增强与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作,推动 《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表示,将认真抓好宣贯解读工作。面向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设计领域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支撑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解读宣贯 《管理办法》。同时,加强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要按照 《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培育、认定、复核、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此外,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总结推广优秀成果和典型经验,切实提升工业设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2013、2015、2017、2019、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开展了五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共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98家,涉及机械制造、航空航天、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电子信息、新材料及新工艺等行业领域。全国33个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共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800多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表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效提升了制造业企业对工业设计的认知水平,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涌现出了一批提供专业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业务规模快速成长,设计服务的水平逐渐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取得长足进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基础也发生较大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人士认为,《试行办法》中部分认定标准已不再适应当前情况;各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存在较大差异,需要健全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同时随着认定工作不断深入,部分工作程序需要优化,实践中探索的有效经验做法需要通过制度固化下来。许多地方主管部门和专家也呼吁对 《试行办法》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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