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为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近日,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 〈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 (2016—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 (暂行)〉的通知》等,制定 《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提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重点面向全省传统优势产业、标志性产业链细分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等领域。鼓励相关领域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培育建设成熟后可申请验收,原则上培育期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 在申报培育方面,创新中心应围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设完善的产学研合作网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扩散、辐射和转移网络,成员单位原则上应包含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创新中心应具备明确的技术创新规划和路线,有持续较高的研发投入,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有效支撑。应积极引进和培育高水平管理及研发团队。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为行业培育输出创新人才,提升全行业技术创新能力。 指南提出,获得培育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过一定周期培育建设,实现建设任务书目标,可提出验收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初审和推荐情况组织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予以认定。在验收基本条件方面,创新中心应按照 “公司+联盟”的基本运行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造业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股东不低于5家,包括本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链企业或投融资机构,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验收时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联盟应汇聚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并至少有20家本领域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 牵头单位为山东省内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独立法人股东中,应包括4家以上在产业链上下游具有较强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且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验收时资金到位率不低于30%。联盟应汇聚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并至少有10家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和指导满足条件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申请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 “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创新中心研发、共性技术突破、产学研协同、市场导向突出、成果转移转化和可持续发展等六个方面。 (马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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