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视点 创新管理 引领智能网联汽车驶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志新 近几年,我国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应用步伐加快,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即将大规模进入市场。在智能化、网联化趋势下,汽车安全的范畴正从传统的产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向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延展,同时也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从技术角度来讲,自动驾驶系统非常复杂,各方面的验证、测试、技术和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如何兼顾产业创新发展与安全可控,是全行业需要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自动驾驶汽车的快速发展,冲击着基于传统汽车产品属性、使用方式构建的既有检验检测管理体系,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现有监管体系如何适应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挑战。为加速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和商业化进程,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开展了路径不一的探索工作。 为了加快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 《通知》,提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试点和上路通行试点管理方案,明确了试点申报、实施、暂停或退出等具体要求,《通知》突显了以下五方面关键要点: 一是通过试点方式积极稳妥推动管理创新,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系统思维。当前,国际、国内智能网联汽车正处于技术快速演进、产业加速布局的产业化前期阶段。当下,通过试点的方式推动准入和上路运行,既能够实现自动驾驶汽车产业化从0到1的跨越,加快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应用,又能够在发展初期有效把控风险,有效规避行业野蛮生长带来的各种影响。 二是统筹考虑准入和上路通行,打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的关键环节。现行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基于传统汽车、自然人驾驶建立的,在产品准入、道路交通管理等多个环节无法满足智能网联汽车监管的新要求。《通知》将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两个环节串联起来,有序协同开展试点工作,避免了“允许功能搭载但不允许使用”的尴尬局面,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试点工作对汽车生产企业管理体系和研发能力的提升效果。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构建国家、地方、企业有机统合、权责清晰、协抓共管的试点管理体系,兼具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通知》明确由城市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方面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试点。另一方面,试点城市还要为试点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测试和通行环境,并承担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在国家总体政策的指导下,充分调动地方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性,是现阶段解决准入和上路通行监管难题的最佳方案,符合自动驾驶落地应用与地域特征相适应的客观实际。 四是采取统一规范与灵活协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有关要求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提高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当前,我国智能网联汽车行业面临技术架构复杂、技术路线多样、产业界尚未形成充分共识等难题。针对上述问题,《通知》采取统一规范与灵活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已经形成行业最佳实践的内容,提出试点技术要求;对于尚待验证的,由联合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产品实际制定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该机制兼顾不同试点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路线差异性,既有助于增进共识、提高公平性与合理性,还能在管理实践中积累经验,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五是形成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一方面,可以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推进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试点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地方等多方形成更为生动的互动关系,有利于在示范中实现管理创新,在应用中推动技术快速迭代升级,减少资源浪费,避免 “闭门造车”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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