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开展“无废园区”案例征集
为加快推动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要求,近日,山东省组织开展了 “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无废园区是指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无废企业则是指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其中,山东省对无废园区申报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或近三年综合利用率累计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近三年累计降幅≥10%;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全部通过审核验收;信息化管理手段完善,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详实且准确。 (马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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