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
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发布,共有五个方面、18条举措。意见提出,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提出,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统筹开展定期调整与动态更新。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与其他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对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和智慧决策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意见强调,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撑综合决策,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面,通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和系统性治理,支撑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服务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沿江重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防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上游转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上中下游地区差异化分区管控,优化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和新能源产业布局,促进中下游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优化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实施好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和光伏基地建设。 意见还提出,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监督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能力建设,积极宣传引导。 (曾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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