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近日,广西出台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条例》从多个角度发力,为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创造条件。首先是财税支持方面, 《条例》指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资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并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税务机关应当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优化办税流程。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在融资促进方面,《条例》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归集、共享、查询中小企业信息,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纳税、社保、公用事业缴费等信用信息给予信贷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运用风险补偿、增信、贴息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优惠利率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同时,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普惠金融业务投放的监测评价,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合理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提供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加小型微型企业融资规模和比重,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汪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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