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报道 战略布局前沿领域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 中国工业报记者 曹雅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得到加快构建,配套制度得到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壁垒得到有效破除,市场动力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重事中事后监管负面清单持续 “瘦身”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是重要抓手。在准入环节就要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加快从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意见》从准入规则确定、准入事项设定、准入措施调整程序等层面强化了对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支撑,切实维护清单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推动市场准入管理更加规范,更好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 记者了解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明确列出,各级政府对涉及市场准入的事项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李春临介绍,2018年,印发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我国成为首个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经济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负面清单持续 “瘦身”,从151项现压缩到了现在的117项。改革红利持续 “加码”,清单历经4次动态修订,市场准入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牢固树立。推动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在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在商业航天、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 “随着清单实施不断深入,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准入措施设立、调整的规则标准还不够健全,各级各类准入壁垒依然较多。《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作出相应制度安排。”李春临说。 李春临表示,在完善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以及产业、投资、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全国层面准入制度加强整合衔接,强化系统集成,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明确,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 在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方面,《意见》首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性质,分类明确了相应准入规则。 “比如,这几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中,先后删除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一批管理措施,同时也依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等重要行业实施准入管理,就是这种理念的具体体现。”李春临说。 在完善准入措施调整程序方面,《意见》细化了禁止进入、许可准入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出: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先行开展政策评估,再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法修规;可能造成经济运行重大突发风险时,可以采取临时性准入措施,但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切实强化了准入政策设定和调整的严肃性。这也避免了个别部门或地方随意叫停某些领域市场准入的情况,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意见》提出的这些最新要求,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续调整和落实明确了方向。关于新版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序推进新版清单修订,已形成了修订版,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新版清单将全面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证照分离’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等紧密衔接,推动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改革动能。”李春临表示。 加大试点力度加快形成更多改革经验 据悉,此前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主要是通过制定特别措施的方式进行,出台了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表示,《意见》明确要 “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一方面,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准入事项依然偏多,一些暂不具备条件在全国范围放开的准入事项,需要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另一方面,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政策,也需要通过试点不断完善。选取部分地区开展放宽准入试点,推动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有序推进相关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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