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低空经济产业安全“起飞”

中国工业报 2026年06月29日

  ■  陈景洋  柳李

  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关键前提与重要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低空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试行)》将低空经济划分为低空制造业、低空运营业、低空基建与信息服务业、低空配套业4个大类,具体涵盖23个中类、65个小类,足见这一新兴产业内涵之丰富、关联之广泛、管理之重要。从制造端的质量管控到运营端的飞行规范,从基础设施的可靠运行到信息数据的安全传输,每一个细分领域都潜藏着影响全局的风险点。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公共安全事件,因此,安全管理必须贯穿始终,不能留有盲区。当前,在追求创新进步的同时,于法治轨道上推进高质量安全发展,是护航产业飞得远、飞得稳的应有之义。明晰的法律规则能够划定行为的边界、提供风险的预判,从而稳定市场主体的发展预期,有效平衡合规成本与创新空间。当企业不必因规则模糊而踌躇观望,便更有动力大胆探索新技术、新样态,在有序竞争中实现安全与创新的良性互动。

  统筹低空空域管理,筑牢空间安全底线。低空空域是低空经济赖以运行的核心资源,科学合理的空域管理机制直接决定着产业发展的容量和质量。空域划分如果缺乏统筹,既可能挤压民用飞行需求,也可能带来国家安全风险。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确立了空域划分应当统筹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的原则,赋予低空经济合法使用空域资源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则构建了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空管组织协调架构,并分级设立联合运行机构,打破多头管理的壁垒。通过推进空管联合,秉持“安全筑基、有序发展”的总基调,推动低空管理系统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转变。

  统一制定规则标准,强化协同监管机制。低空经济跨地域、跨部门的特点决定了统一标准是避免监管碎片化、打通产业链的关键。《低空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5年版)》涵盖低空航空器、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监管和应用场景等全链条,致力于构建“全要素、全链条、全场景”标准化体系,明确“央地联动、跨域协同”的工作路径。在此基础之上,苏州、芜湖等地通过地方立法,要求依托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加强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的对接,重点解决低空空域划设、飞行服务保障、飞行活动监管等核心问题。这种上下联动、标准统一的制度设计,为低空经济的顺畅运行提供了清晰的接口与稳定的预期。

  规划专有保险体系,完善各方权益保障。囿于低空飞行活动技术复杂、场景多元,其风险难以为普通的商业保险所覆盖。因此,需要建立专有的保险制度,发挥风险分散与权益保障功能。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经营性飞行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非经营性飞行,均被纳入投保责任保险的范畴。2025年,深圳市发布《深圳地区无人驾驶航空器第三者责任保险服务指引》,建立了系统性的承保与理赔标准框架。2026年2月,《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宏观层面设定了分阶段目标:到2027年,初步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到2030年,基本形成低空保险政策框架。通过“强制投保+标准指引+政策框架”的组合拳,持续增强低空保险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

  把握公共使用限度,维护公民隐私期待。低空飞行活动天然贴近地面,“如何划定公共使用的合理界限,同时守护公民的隐私不被侵扰”是法治必须回答的问题。技术上,重庆市依据上位条例,明确微型无人机适飞真高上限为50米,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则为120米;江苏省公布全省适飞空域范围,用户飞行前可登录相关平台查询,以透明化规则减少侵权隐患。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为低空经济中的数据采集与处理划定了红线。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将无人机等低空飞行物体的违规飞行明确纳入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处罚范畴。技术与法律的双重约束,实现了低空飞行自由与隐私安全之间的平衡。 

  因地制宜衔接施策,营造稳健发展环境。低空经济的发展不能采取“一刀切”模式,必须立足实际,以法治手段推动产业创新。深圳率先以特区立法形式,设立专章明确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遵循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分类管理、协同运行、包容审慎的原则,为各地提供了示范样本。长三角地区发挥区域协同优势,注重对接国家战略要求,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场景开放等方面跨域协作。芜湖提出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实现全国首个省、市两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一体化运营。这些因地制宜的探索,既守住了安全,又激发产业创新,留出了稳健包容的发展空间。

  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要从空域管理、监管协同、保险规划、隐私保护、产业促进五个方面,共同构筑低空经济安全发展的法治基石,形成环环相扣、协同发力的制度闭环。面向未来,应当继续强化统筹规划与协同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体系,推动技术赋能与法治建设深度融合,让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水平安全护航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起飞。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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