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
稿件来源:本报讯
《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已经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现有工艺美术企业1000多家,从业人员10万多人,工艺美术产品达100多种,每年创产值100多亿元,位于全国前10名。经过长期的创业和发展,许多产品如宣纸、徽墨、徽砚、铁画、石雕等已形成特色,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宣城被誉为中国文房四宝之乡,泾县被誉为中国宣纸之乡,歙县被誉为中国歙砚之乡、中国徽墨之都,阜南被誉为中国柳编之乡。同时,全省已有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5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21人、工艺美术名人20人。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传统工艺美术重视不够,造成有的企业出现萎缩,资金缺乏,人才不接,长期下去有些产品将有失传的可能。为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加强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并促进其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这一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及相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地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保护和发展工作。 《办法》规定,为了保护、发展和繁荣传统工艺美术,省财政安排引导资金,建立省传统工艺美术专项资金,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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