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的再认识
稿件来源:本报讯
绿色信贷作为一项环保部门力推的政策措施,已经为广大工业企业所熟知。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体现在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于2007年7月发布的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简单地说,其核心要求就是:一是对存在违反国家环保政策法规的企业和项目,限制贷款;二是对于环境行为表现好的企业,或者有利于节能减排的项目,给予贷款优惠。绿色信贷政策一经发布,就引起地方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响应,一些企业因为环境违法而信贷受限的例子也层出不穷。 绿色信贷政策三年多的实践表明,这项政策即使在实施过程中有些波折,总的趋势是不断完善和深入的,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因此,工业企业如何深入理解绿色信贷,是一个迫切需要深入分析的问题。是看作一种挑战,努力规避?还是看作一种机遇,主动积极应对?笔者建议,工业企业至少应该重视绿色信贷的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本质上看,绿色信贷政策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为它提供了解决环境信息不对称的重要途径。其实,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试行)》已经要求,环保部门要公开企业环境违法信息、重大环境事故等信息,企业也必须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虽然这个法规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但是为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政策及其环境信息交流机制提供了法规依据,为绿色信贷政策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干扰创造了条件。 其次,从推动力上看,绿色信贷之所以在环保部门与银行部门之间取得广泛的共识,在于双方管理的共同需要。对于环保部门来说,传统的环境执法不能应付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需要更多借助其他方面,特别是市场手段的作用,通过强化信贷管理来切断企业资金链条无疑是很好的政策选择。对于银行机构及其监管部门来说,企业因为环境违法被停产整顿、甚至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已经凸显,全面把握企业环境行为及其风险已经成为贷款审查和管理的必然要求。 再其次,从操作机制上,最为关键的是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全面地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或者银监会的相关信息平台,银行机构在贷款时可以方便地调取企业环境信息,作为贷款审查或者管理的重要依据。而目前,“绿色信贷”政策正是借助信息化逐步完善,对工业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政策走向。 一方面,从国家层面,环保部于2008年3月印发的 《关于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工作的通知》已经明确提出, “12369环保热线”网站上专设 “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明细表”,作为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开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平台。由各级环保部门分别填报,自行负责,及时更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每日从该网站采集新录入和更新的信息,供金融机构查询。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也加强了绿色信贷信息化工作。据报道,河北省已实现省环保信用信息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一口对接,全省范围内的环保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均可实现集中采集、录入征信系统。今后,凡是有环境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其信息将在金融系统中共享,再想向银行贷款,将受到严格的信贷控制。 随着绿色信贷交流机制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将会成为环保部门与经济部门联合调控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得以强化。对此,工业企业应该加强环境守法工作,不宜因为一次环境违法导致融资成本大幅度上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因此,一方面应加强对国家和地方环保政策法规的研究,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认真加以落实;另一方面,也应该及时跟踪本企业相关环境信息的走向和更新情况,一旦有环境违法之后及时整改,并主动与环保部门、银行机构沟通,避免因为环境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而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张慧敏 赖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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