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力度加大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2011年第28号公告)。根据公告,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车辆,以及提前报废的重型载货汽车给予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额达18000元。 新发布的公告合理调整了车辆使用年限,并适当提高了资金补贴标准。为体现资源节约,此次发布的公告适当延长了补贴车辆使用年限,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等补贴车辆的使用年限分别由7~9年、4~8年、7~9年调整为8年以上 (含8年)、6年以上 (含6年)、10年以上 (含10年)且不到15年。为增强补贴政策的吸引力,参照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将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的补贴标准分别由15000元、10000元、5000元调增到 18000元、11000元、18000元。 根据公告,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相关证件和材料可申请补贴资金。(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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