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概念股遭遇的启示
稿件来源:本报讯
曾经风光一时的中国概念股近期在美国资本市场正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由于担心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可能存在会计违规行为,美国一些证券机构已经禁止客户以保证金方式买进部分中国公司股票,被列入禁买名单的中国公司多达130多家,其中大部分是去年以来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中小公司和网络概念公司。在中国概念股大面积暴跌之际,有市场人士认为,做空中国概念股是那些帮助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中介机构在借壳戒严后寻获的另类获利渠道。 笔者以为,一些赴美上市中国概念公司应以此为戒做好自身内功修炼,否则在利益博弈较为充分、均衡、发达的资本市场,从市场做空逐利势力,到美国市场较为完备的证券司法体系,再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集体诉讼模式等,均会是其随时被引爆的“噩梦”。 一些赴美上市企业不要把A股市场常见的一些 “陋习”理解为全世界资本市场都一样,在成熟资本市场,若是在财务造假和信息披露上 “撒谎”是要付出巨大经济代价的,特别是因此股价大跌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之下尤其如此。仅仅因为IPO之后发布的财务报告与IPO材料中的财务报告不符而遭遇集体诉讼的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集体诉讼案,至少已经发生过数十起,其中不仅包括中国中小民营企业,也包括一些国内知名大型企业。 在股价暴跌遭遇做空势力“血洗”之后,往往是投资者集团诉讼的高发期。美国的集团诉讼模式在股市维权中是一把相当具有杀伤力的 “宝剑”,这种制度具有把有同一事实或法律关系的人数不确定的当事者拟制成一个群体特征,只要群体中的一人或数人起诉就视为代表整个群体的提起,这非常符合证券市场欺诈上市、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维权特点。美国 《联邦民事诉讼法》第23条分别规定了案件作为集团诉讼受理的先决条件和维持条件,从而使美国集团诉讼的立法更加实用化和具体化,也使集团诉讼在实践中能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为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保护。 虽然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遭到集体诉讼的背后,可能会出现 “阴谋”和 “集体诉讼滥用”,但正是这种法律和市场机制的结合,像铜墙铁壁一样捍卫了投资者的利益并威慑遏制了美国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美国证券市场这种维护股市诚信生态的特殊利益制衡结构,是每一个赴美上市中国企业必须直面的现实。(蒋悦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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