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缓需求是对稀缺煤种最好的保护
稿件来源:本报讯
有媒体报道称,煤炭工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将对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其实,早在煤炭工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中,在谈到各个区域煤炭优化布局时,就先后提出对东北地区炼焦煤资源和山西省优质炼焦煤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但是,五年多时间过去了,有关部门并没有就优质炼焦煤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出台过任何相关细则或管理办法。近日,中国证券报援引相关业内人士的话称,国家能源局正在就炼焦煤等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称该办法将择机出台。 保护性开发,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就是要将保护和开发更好地结合起来,既要将资源从战略的角度加以保护,又要合理地开发来满足经济发展的正常需求。但事实上,做到开发和保护两不误,既能保障当前合理需求,又能从长远对资源形成战略性保护似乎并不那么容易。如果当前合理需求太多,就要求资源开发要保持同步,资源的战略性保护可能就会受到威胁;相反,如果资源保护的严格,那么部分合理需求可能就不能得到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 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出,当前业内人士对于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的具体措施尚没有统一认识。笔者之前认为,对稀缺煤种进行保护性开发,有关部门可能会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继续严格稀缺煤种的探矿权与采矿权管理,从源头对稀缺煤种的开发进行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对于稀缺煤种的资源回收情况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假如全国煤矿平均回采率要求达到70%以上,稀缺煤种资源矿井的回采率可能会强制性要求达到更高水平。毕竟在矿井开采的时候,如果当时煤炭资源不能尽量回收,未来再次利用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这将直接导致资源浪费。除了笔者之外,关于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的具体措施,也有人提出了通过资源整合将稀缺煤种集中到几家企业,通过集中管理,从而达到保护性开发的目的。 现在看来,我们之前对于保护性开发的理解更多的是单纯从保护和开发本身来理解的。毫无疑问,无论是对稀缺煤种矿业权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还是对矿井资源回采率进行严格限定,抑或是将资源集中于几家企业等等,在一定程度上来讲都属于保护性开发的具体措施。但是,仔细想想,这些保护性开发的具体措施,均是通过对资源开发进行一些强制性规定,来达到保护的目的。正如前面所提到的,有些时候,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可能很难协调。如果市场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客观上就要求资源开发保持同步增长,这可能会与资源保护相冲突,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目的也就很难达成。 优质炼焦煤和优质无烟煤都是稀缺煤种,在当前国民经济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如果仅仅采取保护措施,减缓这些煤种资源供应的增长速度,短期内国民经济的某些行业或某些方面或将会受到较大影响。笔者认为,想要更好的做到稀缺煤种的保护性开发,除了在资源开发过程中采取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减缓资源开发速度等各种措施之外,还应该从资源需求入手,想方设法减缓资源需求增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达到资源保护性开发的目的。也就是说,减缓需求才是对稀缺煤种,甚至是所有稀缺资源最好的保护。只有持续不断的减缓稀缺资源需求增长,才能有更大的空间来对资源进行保护,才不会因为对稀缺资源进行了保护而导致市场受到太大影响。 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减缓这些稀缺煤种资源需求的增长。 首先,改进技术工艺,提高稀缺煤种在实际使用的可替代性。炼焦煤主要用于焦炭冶炼,无烟块煤主要用于合成氨造气。从工艺上来讲,资源较为稀缺的主焦煤和优质无烟煤并不是不可替代的,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水平,改进工艺,减少这些煤种资源的使用量。比如,捣固炼焦工艺所需的主焦煤要远远少于配煤炼焦工艺所需,未来通过改进工艺进一步减少炼焦过程中主焦煤的使用量未必也不可能,可以通过改进合成氨生产中煤气化工艺来增强煤种的适应性。通过这些工艺改进之后,优质主焦煤和无烟煤资源需求相对减少了,最终这些煤种保护性开发的空间也就大了。 其次,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减缓稀缺煤种工业制成品需求增长。焦煤和无烟煤的下游产品主要是焦炭和氮肥。如果焦炭和氮肥需求增长速度能够适当放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稀缺的焦煤和无烟煤需求增长。当前我国高炉冶炼的入炉焦比仍远远高于发达国家,未来通过不断提高生铁冶炼技术,降低入炉焦比仍有较大空间。目前,测土施肥仍没有在我国全面推广,农业用肥仍属于粗放式。未来可以通过测土施肥以及其他方法,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通过减少焦炭和化肥使用,最终也会减少焦煤和无烟煤需求,从而帮助这些稀缺煤种达到保护性开发的目的。 最后,适当放慢当前经济发展步伐,减缓稀缺煤种需求增长速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偏快。由于钢材尚未实现大规模的重复利用,基建快速增长直接带动了钢材需求,最终带动炼焦煤和铁矿石资源持续快速增长。假如钢材从生产到回收一个轮回需要30年的话,那么完成一个轮回,每年消费7亿吨和每年消费6亿吨所需要的钢材总量显然是不一样的,前者需要210亿吨,后者仅需要180亿吨。在钢材尚未实现大规模重复利用的情况下,生产210亿吨钢材和生产180亿吨钢材最终所需要的炼焦煤显然也是不同的,很明显,后者会低于前者。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其实是对稀缺的炼焦煤最好的保护。(李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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