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二五”减排目标:单位GDP能耗下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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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已确定:单位GDP能耗下降16%,实现化学需氧量削减量30.26万吨、氨氮2.934万吨,二氧化硫38.72万吨,氮氧化物23.37万吨。 据了解,该省各市州 “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建议方案已经形成。方案初步将全省21个市州划分为四类地区:攀枝花、绵阳、德阳、内江和乐山为第一类地区,GDP能耗降低率为17%;成都、自贡、泸州、南充、宜宾、广安、达州、眉山、资阳和凉山为第二类地区,降低率为16%;广元、遂宁和雅安为第三类地区,降低率为15%;甘孜、阿坝和巴中由于经济欠发达,予以特殊对待,降低率为10%。 该省将采取实施工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新建、扩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改善现有污水收集管网,加大再生水利用和淘汰各类机动车辆等措施,以实现 “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经国家统计局核定,四川省已全面完成 “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该省先后对十大项目进行了节能改造,累计对18个高耗能行业1350户企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实施了关闭和淘汰,形成了947.3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推广节能灯年可节能22.7万吨标准煤;启动实施了5个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试点。从2010年5月起,还停止审批、核准、备案 “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十一五”期间,四川污水处理率从2005年的30%提高到70%,电网主网燃煤电厂脱硫装机达到100%,全口径燃煤电厂脱硫装机占到93%以上。2010年,五个河流出川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均值比2005年下降0.733毫克/升。五大流域121个四川省监控断面中,达标率为82.5%,较2005年上升了11.3%,水质明显好转。全省24个城市空气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7.18%,同比2005年优良天数比例提高了17.63%。全省单位国土面积排放二氧化硫2.33吨/平方公里,也低于全国2.37吨/平方公里的排放水平。(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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