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手督查能源管理项目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对各地2010年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并于26日下发通知,针对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督检查。 从审查情况看,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主要存在十项问题。一是节能量计算不正确,部分项目节能量明显偏大,个别项目严重失实;二是节能量不符合要求;三是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要求;四是改造内容不属于支持范围;五是项目未在项目实施地申报,而是在节能服务公司所在地申报;六是部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足70%;七是财政奖励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偏高,部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甚至高于项目总投资;八是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明显不合理。项目信息不全;九是有的项目没有填报项目名称、改造内容、节能量等;十是部分项目与中央财政节能技改项目重复。 对此,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要求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自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真实性、节能量、技术经济指标、合同签订时间、项目改造内容等进行认真审查和现场核查。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审核工作承担责任,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审核机构要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自查后对不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收回奖励资金,节能量偏大的项目要如实核减节能量和奖励资金。 各地自查工作结束后,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已支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并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审查和抽查结果,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另外,部分地区还存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地方配套奖励资金不到位、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地区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予奖励等问题,对这些问题,也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要求立即予以整改。(本报记者 祁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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