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各项政策,采取一系列坚决有效措施, “十一五”期间完成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单位GDP能耗下降22.66%,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图为山西一钢铁公司厂区一角。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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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度重视淘汰落后的组织领导工作,通过建立机构、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着落,层层抓落实,初步建立了适合省情的长效退出机制。
近年来,由于长期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导致工业结构畸重、发展方式粗放、能源消耗偏大、落后产能较多、安全事故多发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山西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扭转这一严峻局面,山西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各项政策,采取一系列坚决有效措施, “十一五”期间,煤炭、钢铁、焦化、水泥、铁合金、造纸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3.5亿吨、5397万吨、4777万吨、316.56万千瓦、2586万吨、142.82万吨、38.48万吨、39.39万吨,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单位GDP能耗下降22.66%,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加强组织领导
淘汰落后产能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难以推进。山西高度重视淘汰落后的组织领导工作,通过建立机构、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做到事事有着落,层层抓落实。
健全组织机构。山西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领导组,省经信委承担领导组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在全省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
部门合力推进。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每年联合下达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对不按要求拆除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未按期关停淘汰企业实施停电、停运、停水、停煤 (气)等强制性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落实目标责任。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相关市、县及企业,要求市县政府切实负担起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职责,制定和完善工作计划与措施,并明确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总责,有效提高了市县推进淘汰落后工作的主动性。
加大执法力度。环保、安监、质监、经信等部门严格按照国家 《节约能源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 《产品质量法》以及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省经信委组织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专项执法监察,对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进行通报,责令违规项目停止建设和生产;安监、质监系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重点对有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退出机制
制度建设关系目标任务能否真正落实。只有切实抓好政策约束、退出激励机制等制度建设,形成靠制度规范工作运转的长效机制,才能够确保淘汰落后产能不因政府换届、领导更替和市场变化而出现反复和反弹。针对山西特点,山西多措并举,初步建立了适合省情的长效退出机制。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产能过剩的焦化、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技术改造或新建项目,一方面按照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 (减)量置换方案,作为项目核准等相关审批的前置条件,另一方面要求项目的生产工艺水平必须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对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执行零审批。
认真落实经济惩罚政策。制定下发《山西省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电解铝等八大高耗能行业淘汰类和超国家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执行每千瓦时0.30元的惩罚性电价,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有856家企业通过执行差别电价实现了落后设备的全部淘汰,根据 《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对装备水平低、违规建设的焦化企业征收差别排污费,通过惩罚性经济政策的实施,加大了落后企业的生产成本,挤压了其市场的生存空间。
研究制定经济补偿政策。为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经济、职工安置等突出问题,从2007年开始,山西每年筹集6亿元淘汰落后专项资金,成为全国首家设立淘汰落后专项资金的省份,为企业转产、安置职工、解决债务等提供了有力保障。四年来,山西共安排省级补偿资金14.6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4.9亿元。
实施表彰奖励政策。在全省组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立功竞赛活动,对 “十一五”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68个 “先进集体”和136位 “先进个人”。经报请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予以记功表彰,激发了各级各部门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热情,提高了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的积极性。
严格责任考核
没有严格的责任考核,淘汰落后难以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山西高度重视责任考核工作,通过工作监督考核、专项效能监察等方式,确保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从2007年开始,山西每年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奖励及补偿资金安排额度挂钩,有力促进了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进度。
与此同时,为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遇到的个别企业抵制和淘汰资金安排不到位等问题,山西省连续三年组织开展了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效能监察工作,重点对各市、县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中央奖励资金及省级补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多次检查,对逾期没有拆除到位的市、县下达监察建议,责令限期拆除,并对整改不力地区的市、县长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近三年,共对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不力的20余个市、县一把手进行了约谈,对市、县经信、环保系统不认真履行职责的16名干部给予行政降级、记过等处分。
记者点评
还得要市场这只手
敢于动真碰硬是山西省取得淘汰落后产能阶段性成果的关键。
淘汰落后产能直接涉及企业转产、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等,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山西省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将淘汰落后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市场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为淘汰落后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淘汰落后工作长期以来面临的最大难题是企业普遍缺乏积极性。笔者认为,在推进淘汰落后工作之初,给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来加以引导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
山西在研究制定经济补偿政策方面的经验很值得借鉴。为解决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经济、职工安置等突出问题,从2007年开始,山西每年筹集6亿元淘汰落后专项资金,成为全国首家设立淘汰落后专项资金的省份,为企业转产、安置职工、解决债务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另外,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因素多、推进难度大。只有部门合力推进才可能达到最好的执行效果。这一点,山西的摸索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经验。
山西省经信、环保、安监等部门每年联合下达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对不按要求拆除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未按期关停淘汰企业实施停电、停运、停水、停煤 (气)等强制性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笔者认为,合力推进、联合执法在靠行政手段加以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的阶段,必然会取得较好效果。
但从目前来看,重点行业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实践表明,完全的行政手段推进淘汰落后将异常困难。
初步分析数据显示, “十二五”期间仍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炼铁7000万吨、水泥2.5亿吨、铁合金600万吨、焦炭4000万吨。仅今年,18个行业中就有10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
但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涉及的产能规模在增加,对地方的财政收入和就业影响也在加大,难度明显在上升。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后产能是当地经济的主要支撑,工作尤难推进。目前一些地方主动淘汰落后的动力有所减弱,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凸显。部分地区甚至表示,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已经拿无可拿了。
近几年,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主要是靠行政手段加以推动,企业普遍缺乏主动淘汰的积极性,随着淘汰门槛的提高,许多淘汰企业都是县域经济的支柱企业,涉及到地方财政收入、人员就业、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无形中增加了淘汰落后产能的难度。
笔者认为, “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还得靠市场这只手。要更加注重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充分调动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地淘汰落后产能,如何运用市场和法律手段促进落后产能推出,应该成为今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重点。(陈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