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创新23条”助企业升级
稿件来源: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 《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该 《意见》共23条,是该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促进企业创新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与以往相对零散的扶持政策不同,该 《意见》不仅梳理提炼了各部门原有政策,还增加了新举措。 《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到 “十二五”末,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技术研发机构达到3000家以上。同时,实施自主创新“双百工程”、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和“百项千亿”技改工程,打造参与国际竞争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今后,对装备水平、工艺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传统产业企业,经认定后,企业所得税超过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征收的,超收部分由市、县留成,市、县可视情况安排支持企业发展。 《意见》对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给出了 “定心丸”: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 “孵化器”、实验室等研发紧密联合体,围绕创新需求和重点产业链的打造,建立各类创新联盟。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对新兴产业领域经省级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新技术和自主创新产品及首台设备,省里将给予一定的保费补助。 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品牌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该省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引导企业建立与创新成果挂钩的薪酬制度,试点推行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和全国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和200万元;对主导制订或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生产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驰名、著名商标及省名牌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土地供给、融资贷款的需求将被优先支持。(本报记者 承毅铭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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