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华集团入股开发蒙古最大煤矿塔本陶勒盖煤矿一事被蒙古国家安全委员会最终否决。图为神华煤制油厂煤制氢装置点火投运现场。 (资料图片)
铩羽而归
我国神华集团获取蒙古国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股权尘埃落定,近日,经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确认,神华集团入股开发蒙古最大煤矿塔本·陶勒盖煤矿一事被蒙古国家安全委员会最终否决,理由是这项初步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前,蒙古国政府7月4日就发布声明称,根据草案,中国神华与日本三井物产组建的财团将获该项目40%股权,由俄罗斯企业牵头的财团将持有该项目36%权益,而美国博地能源公司将持有剩余的24%权益。
塔本·陶勒盖煤矿项目距离我国边境约270公里,是全球仅存的与我国邻近的大型优质焦煤资源之一。煤炭储量约为60亿吨,其中西部Tsankhi区块煤炭资源量达12亿吨,65%是焦煤,投产后年产能可达1500万吨,预计可开采超过30年。
而8月19日,中石油集团对外公布,因2010年年底至今,持续的中东和北非政治动荡一直没有平息,直接导致中石油旗下长城钻探工程公司在利比亚和尼日尔等6个较大的海外项目合同中止。
据悉,终止合同的6个项目预计全年影响收入12亿元,损失超过2009年的国际金融危机。
我国矿业海外投资 “流产”的项目远不止这些。据了解,5月份中海油遭到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的无端挤压并最终决定撤销参与安哥拉项目的竞购后,中石油也于6月份因受到合作方的强势限制而放弃了与加拿大能源公司合资在加拿大西部峻岭油区开发页岩气的计划。
根据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负责企业融资的合伙人王昳介绍,我国对外矿业投资单个项目规模在3000万~3亿美元之间,足迹遍布129个国家。截至2010年,我国已对外投资共161宗交易、2588亿美元,占全球矿业交易总额的10.5%。其中,69.2%的交易由央企主导,却有60%的交易以失败而告终。
海外淘金
矿产资源是现代工业社会的 “粮食”和 “血液”,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从我国经济总量和大国地位来看,我国重要战略资源严重不足,用量大、品位高的矿产资源不能在国内得到满足。
而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快发展阶段,对重要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持续扩大,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已经严重依赖进口。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约束将逐渐成为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资源安全将成为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加快开发利用海外资源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国内企业充分利用 “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投资海外矿业,我国矿业展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勃勃生机。尤其是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企业抓住矿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国外矿业企业资金短缺、国内外汇储备充足的机遇,各大矿企率先 “出走”,以投资、控股、参股、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等多种方式,获取境外矿产资源。每吨数美元的利润差,诱使国内民营资本异常活跃,紧紧尾随。
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的资料披露,2010年,中石油等三大公司大规模的并购行动金额超过300亿美元,约合近2000亿元人民币,创历史新高,占同期全球上游并购的20%。
但是,我国海外矿业收购之路可谓一波三折,从前几年的中铝收购诺兰达、中海油收购尤尼克到中铝收购美铝和力拓,我国矿业企业步履蹒跚。
以中石油为例, “走出去”是中石油的既定战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反映的是国家意志。为了确保国内能源安全,国家对中石油的海外并购持肯定态度,这也是三大石油公司不惧亏损,积极开拓海外项目的主因。
客观来说,目前国际上质量较高、风险较小的油田项目已经基本上被西方石油巨头瓜分殆尽,中石油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得不将目光转向中东、非洲等风险因素较高的地区。
有人赚得盆盈钵满,也有人折戟而归。实际上,中石油等三大公司海外开拓和海外收购行动虽颇为频繁,盈利情况却不容乐观。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告诉记者,由于缺乏相关经验、战略规划及管理水平,多数企业在淘金的同时,正面临信息屏蔽、同业竞争陷阱、负债压力、经营障碍等各类考验。
诺顿罗氏律师事务所负责企业融资的合伙人王昳认为,国内监管和审批制度繁琐、文化冲突、缺乏收购和管理技巧以及政策驱动性过强、盲目要求控股是失败的主要原因。
规避风险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信息与市场部副主任祝昉认为,因资源日益稀缺,石油价格不断上涨,而价格上涨导致石油资源备受争夺。同时,海外政局变化难以准确预计,我国企业的海外油气投资风险正在加大。
王昳认为,国际市场是一个陌生的市场,不同于国内市场,企业必须了解当地市场,熟知当地的法律规定、商业特点、文化习俗等,依法经营,入乡随俗。我国企业更应关注交易后的整合工作,并接受较小规模的收购,采用更间接的交易方式进行对外矿业投资。
面对我国矿业海外投资的热潮,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贵生则指出,一方面中国企业要善于抓住机遇果断出击;另一方面要理智判断并避免各种风险尤其是社会层面上的潜在风险。
据了解,我国企业投资海外矿业面临着政治、立法及行政体制、执法、劳工、环境保护、国有控股、东道国法律、财务、矿石价格等诸多风险。
为避免和防范风险,杨贵生提醒投资海外矿业的企业,在决策、运作的过程中须关注以下几点:
第一,慎重参与风险勘查市场。参与风险勘查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遵循适度的原则,不要全线出击。其次,我国利用这种方式的矿种最好限于黄金、金刚石等高盈利性的矿产。再次,财政应适度支持一些。从国际经验看,基本上所有国家均对海外风险勘查有一定程度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支持,并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
第二,积极购置采矿权。相对于风险勘查而言,购置采矿权的风险相对较小。购置采矿权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可以先从相对小的项目着手;二是选择优质项目,即选择前景好的项目而不是便宜的项目。利用这种方式的矿种最好限于石油、铁、铜、锰、钾盐、铬铁矿等我国极缺的矿产。
第三,在贸易进口上,优化矿产资源的品种。首先,应扩大初级原矿或半加工矿产品的进口。其次,尽可能地安排长期供货合同。再次,进口来源要多样化。这也是建立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的要求。比如铁矿石的进口,我国要持续坚持进口来源多样化。
第四,从运作模式来讲,直接投资与资本运作相结合。加、澳、南非等发达地区,由于优良资源已经被欧美日韩等国所掌控,中国投资者应以矿业公司并购等资本运作为主;而在非洲、拉丁美洲、中亚等欠发达地区,应以矿业权直接投资为主。
第五,从投资主体来讲,应国有与民营并重,民营先行,国有入资,混合经济主体大企业操作。或者地勘单位先行,完成收购,再由政府主导国企去整合地勘单位。地勘单位应成为 “走出去”的主力军,一方面可以比较容易地收购境外资源,一方面加速了地勘单位的企业化进程。
第六,从矿业权操作来讲,勘探开采模式以风险找矿、技术劳务承包先行,矿业权投资、并购紧跟。其具体步骤:一是联合获取矿业权,共同勘查开发;二是买断矿山股权;三是从风险勘探做起,找到矿后再自主进行开发。(实习记者 孟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