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令摸清境外家底 国资委加强央企决算管理
稿件来源: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 《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要求央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加快资产处置与资源整合步伐。 《通知》还特别强调要加强境外资产监管,做好境外决算编制工作。这是国资委继6月份针对境外资产连发两文以来,再次强调央企应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核实家底完善管理 《通知》指出,央企要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对所属各级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东结构、经营状况等进行清理核实,合理界定合并范围;认真做好各项资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评估管理实效与价值状态,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要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存在管理漏洞或隐患的资产,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堵塞管理漏洞;对于处于闲置或经营亏损状态的低效或无效资产,要加快资产处置与资源整合步伐,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及时做好财务决算重要事项的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央企要全面开展存货清查盘点工作,真实反映存货盘盈和盘亏。对于委托存放在企业外部的存货要加强实地盘点,并完善管理措施。 对于清查盘点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存货管理内控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统筹安排存货规模,进一步提高产销衔接水平。 此外,央企要加强应收账款的清理与催收工作,层层落实应收账款催收责任,有效防范坏账损失;加强资金保障工作的评估,梳理各级企业资金收支与结余情况,分析资金来源结构与资金成本,对于资金存在缺口、资金成本过高等问题,要积极研究制定应对措施。 推行全级次编报 《通知》明确,国资委自2011年度开始,全面推行财务决算全级次报送工作。所有央企应将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全部纳入财务决算报送范围,除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壳公司等特殊子企业外,均应分户编报财务决算报表。少数央企因投资链条长、股权结构复杂、地域分布广、信息化基础薄弱,全级次编报整套报表存在困难的,经备案同意后,三级以下非重要子企业可报送主要指标简表。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以全级次编报财务决算为契机,全面摸清基层企业经营情况和股东结构,梳理财务资产管理流程和权限,加强基层企业财务状况监测分析,定期组织开展基层企业财务检查,加大对资金、投融资、担保、利润分配、对外捐赠等重大事项的管控力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加强境外资产监管 对于境外资产监管和决算编制,《通知》要求央企要全面清理境外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及财务状况,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认真梳理外派人员、员工薪酬、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等基本情况,夯实境外决算管理基础;将境外子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填报范围,并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年度和集团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编制决算报表。 《通知》强调,为了加强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的审计管理,原则上所有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均应实施中介机构审计,特殊情况由内审机构审计的,须经国资委备案同意。央企要规范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以便准确分离纯境外数据库,确保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反映境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本报记者 任奕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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