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自主品牌轿车进入公务采购尚有难度
稿件来源:本报讯
11月下旬,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发布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 根据 《细则》规定,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在我国公务车消费改革呼声四起的态势下,这一全新的采购标准出台,立即成为行业讨论的热点。一些业内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从主观意向看,公务车采购新标准有意将采购目标向自主品牌倾斜;但事实上,除了一些专用车、商用车等外,自主品牌轿车的中标机会仍不会扩大太多。 新标准或阻合资B级车进入公车采购 与此前的公务车采购标准相比,新标准将我国公务车采购的排量和价格进一步下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由原有的车型排量不超过2.0升、价格在25万元以内,下调至排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新标准的这一调整,将直接对我国公务轿车的采购产生很大影响,特别是对目前主导采购的合资品牌企业B级车型来说,无疑形成屏障。 按照原有的车型采购排量及价格标准,国内市场符合18万~25万元的公务轿车主要以大众帕萨特和迈腾、别克君威、丰田凯美瑞、本田雅阁、日产天籁、福特蒙迪欧致胜、斯柯达昊锐、现代索纳塔、雪铁龙C5、标致508、中华尊驰、荣威750、广汽传祺、瑞麒G6等为主。而从整个公务车的采购和使用情况来看,这些车型中合资品牌B级车型一直最受政府采购青睐。标准调整后,就价格而言,在不超过18万元的车型中,仅有大众帕萨特领驭、斯柯达昊锐、雪铁龙C5、现代索纳塔八、广汽传祺、荣威750等部分车型。加上新标准的排量限制,这一级别中仅剩余广汽传祺和荣威750;而上述所有合资品牌已完全无缘新的采购标准。 自主品牌机会仍小 关于此次公务车采购新标准,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贾新光认为,虽然政府一方面是在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但另外一层目的显然也是想让自主品牌获得更多的机会。 但是,在合资品牌B级车型集体出局的情况下,自主品牌是否就能够真正迎来公务车采购的春天?对此,业内汽车人士均表示前景并不乐观。 新华信汽车行业分析师回玉梅认为,尽管新标准使得合资品牌B级车型出局,但合资品牌的势力仍然不可小觑, “自主品牌的机会仍很小。”回玉梅分析表示,一方面,合资品牌完全有能力进一步调整产品结构,比如推出1.81升或者1.8T发动机的车型、降低配置开发符合公务车采购标准的车型;另一方面,在符合新标准的现有车型结构下,自主品牌要获得公务车采购蛋糕,仍然面临合资品牌A级车和合资自主的双重竞争。 记者调查了解到,按照此次公务车采购新标准,目前市场上在售车型中包括自主品牌、合资品牌甚至合资自主均有车型符合相关采购标准,相关企业均在制定车型申报计划。在这一层面,未来的公务车采购将出现自主品牌与合资品牌、合资自主品牌共同竞争的局面。 在国内轿车市场,目前合资品牌车型销量仍然远远大于自主品牌,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自主品牌仍然不能与合资品牌展开竞争。根据中汽协会的统计,今年1~10月,我国自主品牌轿车共销售239.85万辆,占轿车销售总量的29.08%,合资品牌轿车销量占比达到70%以上。 “自主品牌汽车不能与合资品牌竞争,一方面是自主品牌自身的产品实力问题,另一方面是自主品牌传统的形象导致。”回玉梅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我国政府采购相对比较看重形象,而自主品牌以往的形象很难获得政府采购的认可。 “在价格上,自主品牌B级车的车型价格大多要远低于政策规定的价格上限,我们的公务车采购习惯都是按照政策规定的上限在进行采购。所以,既在形象上有优势又在价格上更接近新标准上限的合资品牌A级车更受政府青睐。很多政府机关宁愿采购合资品牌的A级车,也不愿采购自主品牌的B级车。” 针对公务车采购新标准,记者从多家自主品牌企业了解到,包括吉利、长城、比亚迪、一汽、广汽等车企均表示政策开始给自主品牌带来了机会,但要获得真正的采购订单,实际并不容易。 细节规定不到位采购执行力度较难 “针对自主品牌的政府采购政策并非现在才有宣传或者规定,此前政府部门也有相关的呼吁和文件,但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自主品牌获得政府采购的订单要少得多。”汽车行业资深分析师张欣在接受采访时向记者表示。 据悉,在2009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曾规定,从2010年开始,政府对自主品牌汽车采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但截至目前,我国90%的公务车采购仍都是合资品牌,仅有少量政府采购倾向于自主品牌。 究其原因,张欣认为,这主要在于公务车采购规范不明确,执行过程中更存在多方面难度:预算执行不到位、没有采取集中采购、没有资金节约意识、监督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相关文件中,对一般公务用车的定位不明确,甚至在新标准中出现“实际用车需求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等范围,这无疑给一些部门的采购找到了接花移木的理由。 “如果一些部门在采购中,以领导及接待名义采购超出规定的车,相关部门也无法实行相应的监管。”(本报记者 曾才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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