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议通过《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草案)》
稿件来源:本报讯
据中央政府门户网站11月30日刊登的来自国务院办公厅的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23日和11月30日分别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草案)》 (以下简称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等四个草案。 据悉,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细化了应税车船的范围,明确了省级政府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遵循的原则,规定了机动船舶和游艇的具体适用税额,细化了税收优惠的规定。 据了解,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今年2月25日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以下简称 《车船税法》),主要从完善征税范围、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调整税负结构、规范税收优惠及强化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对原 《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制要素进行了调整。对于纳税人来说,最重要的变化体现在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和调整税负结构两个方面。 为保证 《车船税法》的有效实施,今年 6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并发布通知称,7月14日之前面向社会各界征求对该条例的意见。(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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