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012年起取消车购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
稿件来源:本报讯
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 (以下简称 《决定》),并重新发布了修订后的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并增加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 《决定》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是因为按照原征管办法规定,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办理程序复杂,涉及资料繁多。该负责人指出:“随着汽车消费的迅猛发展,二手车交易的增多,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纳税人反映比较多。”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业务后,车主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等手续,可以节省纳税人的时间、费用和精力,相应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后,为加强对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监管,新征管办法增加了第六条,规定“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须向原车主索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已经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的二手车,购买者须到税务机关重新办理申报缴税或免税手续。” 针对 《决定》将原征管办法第十三条修改为 “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这一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调整车辆购置税实地验车业务,减小实地验车范围,在纳税申报环节进行有选择性的实地验车,可以减少纳税人办理车辆临时牌照的麻烦,以及解决由于实地验车所带来的交通拥堵和扰民问题,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周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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