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科技创业瓶颈江苏南京详解“九条政策”
稿件来源:本报讯
让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走出围墙,走向市场。1月3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的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防科工企业负责人恳谈会上,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对 《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 (简称 “九条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杨卫泽说,南京是国内惟一的 “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又是长三角科技创新中心,虽然南京科技成果十分丰富,但是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率去年仅为44%。此次出台的 “九条政策”先行先试、敢闯敢试,就是对阻碍科技创业的种种制度瓶颈作出突破性的改革。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最高获95%的奖励”、“建立 ‘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 “允许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多70%的比例作为技术股份”、“鼓励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休学创业”等9条实招、硬招、狠招,目的是全力突破高校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的瓶颈制约。 南京市市长季建业为 “九条政策”作出解读。 激发活力 南京科教人才资源丰富,但是突出的问题是分散,高校、院所、企业各有各的价值目标、考核导向和利益追求,最大力度地整合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最大力度地激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活力,成为政策上要突破的关键、认识上要突破的重点。本政策措施第一条规定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 (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第九条规定凡到南京市大学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这些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的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业,形成南京强大的科技创新人才合力。 保护创新 鼓励创新就是要充分地体现创新的价值、全方位地保护好创新的成果,让创新者多得利、多受益,帮助更多的 “知本家”转化成资本家,转化成股东。本政策措施第二条规定了对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的保护;第七条规定了对在职创业收入的保护,扩大了对创新成果保护的范围,强化了对创新成果保护的力度,有较大的突破,目的就是要强力推动科研人员在宁创业创新。 支持创业 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科技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是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根本目的。南京的科技成果十分丰富,但是科技成果在南京的就地转化率并不太高,去年是44%。这次出台的政策中重点加大了对科技创业的鼓励和支持。本政策措施第三条规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其资本注册实行 “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第四条规定在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中,将市、区 (县)属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扶持企业 企业是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推进科技创新必须要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从而也更好地引导科技创新、助推科技发明和技术攻关,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本政策措施第五条明确允许和鼓励以定制的方式,首购首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内设立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创制的高新技术新产品;第八条规定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 (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第六条规定新创业的科技创业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财政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财政按所上缴一般预算收入的相应额度扶持该企业专项用于加大研发投入。这些政策,对于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打造一流产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报记者 承毅铭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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