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实施《意见》发布 试点全价购机
稿件来源:本报讯
备受农机行业关注的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已于近日发布,该 《意见》明确,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补贴对象将保持不变,补贴标准适当微调。 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购机补贴政策将更加注重阳光操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机具的自主权。 “《意见》在补贴机具倒卖问题上做了淡化处理,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曾对补贴机具的倒卖问题单独列出了一条。”一位农机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后补贴机具市场发生的倒卖问题比较复杂,全盘否定倒卖并不可取。 记者了解到,从2004年开始,我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逐年增加,2011年已达175亿元。业内专家预计,农机补贴资金额度仍将保持25%左右的增幅,2012年补贴总额有望增长至220亿元左右。 “目录”变身 “一览表” 记者注意到,与2011年相比,农业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的 《意见》提出,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公布各省补贴产品目录为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表中不再带具体生产企业和产品型号,由农民从支持推广目录中自主选择。 “仅公布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这一举措旨在淡化管理部门在补贴实施中的操控力度,有利于保障农民选择购买机具的自主权,这是一个好的变化。”江苏常发农业机械营销公司副总经理朱从龙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补贴机具确定方面,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省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凡是补贴品目范围内并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都有资格享受补贴。明确要求省域内补贴机具种类保持一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能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据悉,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 (场),全国补贴种类上保持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继续覆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及节水灌溉机械设备种类。与去年相比,今年新增了养蜂专用平台和灌溉用过滤器,取消了浅松机和手动卷膜机。 除上述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水力设备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享受补贴。 据悉,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批130亿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下发至省级财政部门。 补贴标准微调 据悉,今年将继续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明确定额补贴按不得超过本省 (区、市、兵团、农垦)近3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 为了解决前些年一些地区补贴额确定偏高的问题。今年将在继续实行定额补贴的基础上,按照 “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划分补贴产品特别是非通用类机械类别档次,以补贴产品近三年的实际销售价为基准,合理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补贴额测算依据。要求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必要调整。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部分产品的补贴额度有所提高。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等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意见》强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鼓励创新试点 今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补贴方式创新试点,地方可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补贴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试点方案,须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 “其实全价购机并非新事物,在辽宁省2004年实施的机具以旧换新时就采用过。”朱从龙认为,全价购机虽然能使企业可以及时回笼资金,但也增加了农民购机负担,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民购机积极性,从而影响农机产品的销量。 《意见》还鼓励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试点。 此外,针对一些地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不够问题, 《意见》要求把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和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据悉,自今年起,各地将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黑名单制度 记者注意到,尽管 《意见》每年都会强调 “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但今年的监管措施则更加严密,并强化了“企业黑名单”制度。 “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农业部分管农机化工作的副部长张桃林对本报记者表示,将加大惩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意见》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 “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 “八个不得”及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了解到,今年将强化多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重点工作,并联合进行监管。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完善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 同时,强化基层财政部门作用,要求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此外,强化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定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经销商黑名单制度,严重违法违规的永久不得经销补贴产品。而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也将被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 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有专家提出,确保中央支农惠农富农的政策落到实处,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但更重要的还是要尽早加强农机补贴政策的顶层设计和规则设计,只有这样才能避免 “按下葫芦起了瓢”、问题不断的尴尬局面。(本报记者 陈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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