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小微企业今后4年应纳税额减半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有效帮助小微型企业克服当前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辽宁省近日出台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台的政策将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一倍以上,自2012年起的今后4年,小微企业应纳税额减半。 近年来,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市场拓展乏力,融资难,用工荒等一系列难题困扰着辽宁省小微企业。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在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题、减轻税费负担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将继续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级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2年起从4800万元增加到1亿元等。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加大对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减轻税费负担,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等。(李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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