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规划明确了近三年内我国进一步推广建筑节能的路线图。业内专家指出,该规划的出台也暴露出我国建筑节能领域最应解决的六大问题。
认识不到位
专家表示,对建筑节能认识不到位是目前建筑节能领域的首要问题。部分地区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仍没有纳入政府层面,或者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仍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难以落实。
部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人员只有1~2人,没有专门的管理和执行机构,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大打折扣。
法规政策不完善
《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法律制度所需的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仍然滞后。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投入较大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大部分地区没有落实配套资金,影响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
执行水平不平衡
我国地域辽阔,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很难统一,执行水平就更不平衡。
“十一五”期间,我国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主要为50%节能标准,到2010年底,逐步提高到 “三步”节能标准的水平,就是建筑供暖能耗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第三阶段,即要求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能耗水平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65%。第一阶段是1988年强制执行的,在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节约30%,2002年3月1日,我国执行的二步节能标准,已经将住宅能耗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20.5瓦,而三步节能标准则达到每平方米14.4瓦。执行节能标准的情况十分不平衡。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有待提高,存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象,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质量与火险隐患。各地尤其是地级以下城市普遍缺乏可选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部品,相关节能性能检测能力较弱,政府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其中,绿色建筑发展严重滞后。
北方地区任重道远
北方地区与南方不同,既有建筑存量巨大。
2000年以前我国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民用建筑外墙平均保温水平仅为欧洲同纬度发达国家的1/3,据估算北方地区有超过20亿平方米的既有建筑需进行节能改造。
同时,改造资金筹措压力大。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节能改造成本在220元/平方米以上,如果再进行热源改造,资金投入需求更大。但北方多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市场融资能力较弱。
北方地区冬季供暖需求较大,供热计量改革滞后。供热计量收费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行为节能最有效手段,但这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北方采暖地区130多个地级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地级市仅有40余个,制约了企业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难
尽管一推再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仍然是个难点。
我国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据测算,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占建筑用能比重在2%左右 ,这与我国丰富的资源禀赋相比、与快速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相比、与调整用能结构的迫切要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长效推广机制尚未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产业支撑力度不够,有些核心技术仍不掌握,系统集成、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能力不强。
农村建筑节能尚未启动
目前大部分省市农村建筑节能工作也尚未正式启动。
我国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有待推进。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使用商品能源的总量将不断增加,需采取措施,提高农村建筑用能水平和室内热舒适性,改善室内环境,引导农村用能结构科学合理发展。(本报记者 孙郁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