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过农机管理条例
稿件来源:本报讯
7月27日闭幕的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民主表决方式通过了《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驾驶人员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条例》规定,取得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每年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未取得操作证件的人员,不得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条例》明确,农业机械应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明令淘汰或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应当停用并依法回收。 (和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