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要求及时摸清企业“家底”
稿件来源:新华社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日前发布 《国资委关于印发2012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和 《国资委关于做好2012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和各地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做好全国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以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分布结构和运营绩效。 这两份 《通知》均强调,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以及国有资产运行状况的基本途径,是深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国有资产配置效率和运行质量的重要保障。 央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在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同时,应当组织撰写本部门的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对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分布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等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客观反映并认真总结本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运行特征、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建议。 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国资委系统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地市及县级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加大对未单独设置国资监管机构市县的指导,切实解决国有资产统计薄弱地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完善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确保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收集渠道畅通,报送及时;要及时做好布置培训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该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对纳入监管或受托监管范围的企业 (包括金融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单位性质、管理级次、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全面掌握各级监管企业范围增减变化情况,及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要深化国有资产统计全级次报送工作,扩大全级次报送范围,并鼓励非监管企业探索全级次报送,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级次完整的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库;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充分估计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对会计信息质量带来的可能影响,确保信息质量。 (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