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干预仍续存 我国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
稿件来源:本报讯
“当前,煤炭供需形势已经宽松,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差明显缩小,少数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倒挂情况,电力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为此,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文件时指出,该意见的出台,旨在抓住当前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取消重点电煤合同,实施电煤价格并轨。 下一步,政府相关部门还要抓紧研究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及铁路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等重大问题,成熟以后适时推进,从根本上逐步理顺煤电关系。 旧衔接机制已不适应市场要求 我国电煤价格双轨制形成于1996年,当时为了保证电煤供应以及价格稳定,国家对纳入订货范围的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对电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实行重点订货,在资源、运力方面给予重点保障。2004年后,重点订货范围由8个行业逐步缩小为电力、化肥和居民生活3个方面。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特定时期和条件下,重点合同对保障我国经济发展曾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现行的衔接机制已不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要求。重点电煤合同煤与市场煤在资源供给、运力配置和价格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实际运行中的弊端日益显现。 其中主要问题包括,重点电煤与市场煤长期存在较大价差,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同煤、电企业之间重点合同数量存在差异,造成不公平竞争。煤、电供需双方签订年度合同时纠纷不断,执行中兑现率偏低,不利于电煤稳定供应等问题。 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 根据指导意见,此次电煤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首先是要建立起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起,我国将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国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这部分内容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亮点。 其次是要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个别解决。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仍将采用 根据指导意见,今后我国电煤产运需衔接签订合同中,不再区分重点与非重点。国家也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减少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行政色彩,维护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过,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也强调指出,今后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波动,政府相关部门仍将依据价格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电煤运输问题是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关键,也是这次改革中电煤产运需企业关注的焦点。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和电煤运输平稳有序,该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对保障电煤合同的签订、运力配置和执行中的兑现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国家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扩能改造,煤炭运输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铁路、交通部门加强生产调度,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效率,部分地区特别是华中电煤长期紧张的状况得到一定缓解。总体来看,当前铁路运力相对宽松,改革后电煤运输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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