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新标准实施首战告捷
稿件来源:本报讯
记者从环保部获悉,截至2013年1月1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496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这标志着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简称 “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上述网点将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二氧化硫 (SO 2 )、二氧化氮 (NO 2 )、可吸入颗粒物 (PM10)、臭氧(O 3 )、一氧化碳 (CO) 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基本项目的实时监测数据和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等信息。 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介绍,按照国务院部署及新空气质量标准 “三步走”实施方案的要求,2012年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6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开展监测。环保部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作为2012年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打响空气污染防治战役的发令枪,全力加以推进。期间,除了科学设置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开展PM2.5监测设备比对实验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建立健全空气质量评价和发布体系外,环保部还协调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国家和地方共计投入约9.5亿元重点支持了第一阶段实施监测的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开展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 万本太强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任务的圆满完成,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战略转型迈出了实质性一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开始从污染物控制管理阶段向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阶段转变。(本报记者 司建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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