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龙头农企扶持政策写入一号文件
稿件来源:本报讯
在国务院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介绍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一号文件时表示,当前农业出现了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等问题。为此,要加快现代农业建设,除了从资金、技术、物资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非常重要的是在创新经营农业体系方面下功夫,激活农村和农民自身的活力。 合理引导工商企业租赁耕地 针对一号文件中提出的,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陈锡文指出,对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如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耕种、机械化收获、农产品加工增值等)以及开发农村闲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己没有能力开发的自然资源,应当鼓励和支持。 但相关部门不主张在有限的耕地上,工商企业以自己雄厚的资本实力去和弱小的农户争夺耕地的经营权。耕地应该更多地让愿意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农户经营,尤其是大田生产,主要适合于农户经营。一家一户不具备资金、技术等条件、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如投资比较大的设施农业、规模化的养殖业,由工商企业去做可能更好,但需明确具体范围。 目前一些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这对于农业发展、农产品供给是不利的。所以,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和农村。对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改变土地所有权、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要加以制止。一些国家和地区在这一方面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国农业部门现在正在抓紧制定这方面的准入门槛和监管办法。这套制度的建立,无论对企业还是对农村的发展,都会有更加积极的意义。 培育新型农业主体龙头企业 今年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主体,落实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对此,陈锡文进一步指出,除了一般的农户要引导和鼓励他们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之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也包括龙头企业带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几个方面都应该受到国家的鼓励和支持。 龙头企业是社会资本所形成的商业机构,支持它会不会带来对其他新型主体空间的压缩,关键在于处理好它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龙头企业大部分从事农产品的加工业或者流通,能够使农业有更长的产业链条,使农产品有更多的增值。从这个角度看,支持龙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带动农业的发展,带动农民收入的增加。二是一定要处理好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多龙头企业现在都开始认识到,只有善待农户,基地才能稳定,经营才能稳定。 所以,最低收购价制度等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实行得越来越普遍。更重要的是,如能采用股份制的方式,农户从中得到的利益就会更加稳定,更有保障。如果合作社自己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产生的利润将由农民共享。鼓励农民合作社在条件具备时自己兴办龙头企业效果将更好。(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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