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用硬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吉林省已明确提出要 “改、清、督、查”四力并举,用硬措施治理软环境,并将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评作为保障措施来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 据吉林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邱大明介绍,近年来吉林省民营经济虽然发展较快,但同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思想保守等问题。为此,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吉林省将 “改、清、督、查”四力并举,以 “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度、软环境整治和建设见实效”为实践主题,努力打造服务优、司法公正、政府诚信度高、企业负担轻的发展环境。 这其中,改是指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停止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事项,一律不再增设行政审批项目。 清是指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清理涉企乱罚款、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停止、限时免征。除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事项的检查外,其他涉企检查一律经同级法制部门审核,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联合开展的一律联合开展。 督是指加强对省委、省政府有关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前任政府未履行完的义务后任政府要继续履行,前任政府许下的合法承诺、签下的有效合同,后任政府都要兑现和执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 查是指查办案件,完善涉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坚决查处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向企业吃拿卡要,强行安排子女亲友,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还把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管理考评,把保障工作落实到位。(本报记者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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