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权靴子落地 凸显政府转变行政职能决心
稿件来源:本报讯
饱受争议的审批权下放终于靴子落地。5月1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20项。 “谨慎”放权 这次 “放权”改革由国务院主导,商务部、工信部、能源局等多个部委共同会商。按照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相关部委在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同时,还将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之前业界普遍预期,以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以钢铁为代表的产能过剩行业,以及外商投资等领域将成为此次放权的焦点。但从首批清单看,国家对上述领域的放权依然颇为 “谨慎”,仅将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项目的核准权由国家发改委下放到地方主管部门,并取消了国家对冷轧投资项目的核准。 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获悉,尽管目前仍存颇多争议,但与之前的 “小修小补”相比,此次国家集中放权更多预示着行政管理制度层面的改革,以及政府将接力棒交还市场的决心。不管是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相关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还是利益方的制衡,无不考验着新一届领导层的智慧。 新能源 “剩”宴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国家能源委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张国宝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新能源产能过剩,实质上是部分设备产能过剩,导致能源利用率低下。 风电就是过剩行业的典型代表。有资料显示,目前国内风电整机产能约在30~35吉瓦,而去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仅为13吉瓦,风机产能过剩率超过50%。 我国风电行业特有的 “弃风”现象也值得深思。去年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风电大国,全年风电发电量达到1004亿千瓦时,但所占比例仅是发电总量的2%。 业内专家指出,我国风力资源主要分布在内蒙古以及东北、西北一带,但这些地区输电线路建设滞后,输电通道不畅,导致发的电卖不出去,出现了风电场空转的 “景观”。仅去年一年,我国弃风量就达200亿千瓦时左右。 与风电类似,光伏产业也饱受产能过剩的困扰。据统计,目前我国光伏产能利用率只有不到60%。2012年年底,国内多晶硅产能已达19万吨/年,而开工率只有35%,属于 “严重过剩”。 更有甚言,即使我国光伏企业全部停产,现有库存也至少需要4年时间才能消化完毕。前段时间光伏行业龙头无锡尚德的破产,正是光伏产业产能严重过剩的真实缩影。 如何消化新能源 “剩”宴,业界普遍认为,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利用效率是关键所在,这其中市场之手不可或缺。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的同时,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才能有效放权。一方面要严控产能过剩、整治违规项目,另一方面还要通过能耗指标、环保核查、银行信贷、责任追究等方式,以市场化手段实现优胜劣汰。 张国宝透露,目前我国政府正在考虑取消一些行政审批,转向制定政策,做大市场 “蛋糕”,降低成本,并且加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产能过剩 “怪”圈 凡是产能过剩的行业,大多存在一个怪圈——国家三令五申控产能,但收效微弱,甚至越调控越过剩。 钢铁行业就是典型的例子。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看来,本着“不看形式看结果”的原则,正是过去实行严格审批,才造成了钢铁行业今天的乱局。 “过去所谓的审批催生了众多不利于钢铁行业发展的因素,导致大项目管住了,小项目放活了的局面。”李新创直言。 “钢铁企业通常都是地方的利税大户,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吸引就业意义重大。而地方政府往往以资源、配套等颇具诱惑力的筹码吸引一些项目落地,造成为了审批而审批的现象,从而助长了产能过剩。”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李新创认为,对于项目审批权下放,政府要有放有抓,而不是放手不管,不仅要加强信息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决策,更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环保监督,用法律手段约束企业行为。 在庞大的钢铁产能中,由于种种原因,未批先建的项目不在少数,这恐怕也是一些业内人士担心放权会加重产能过剩的一个原因。 然而,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产能过剩不能成为阻碍行政审批权下放的 “挡箭牌”,不管是经过审批的项目,还是未拿到 “准生证”的项目,都要通过环保达标等法律门槛进行严格约束。 外资 “修”法在即 外资 “三法”的修订已经箭在弦上。 早在去年年初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商务部原部长陈德铭就提出,将启动研究修订外资 “三法”,即 《外资企业法》、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据了解,外资“三法”距离上次修订已经10年有余,在我国引资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急需进一步完善。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外资部主任马宇表示,外资 “三法”修订最核心的部分在于审批权。据介绍,目前所有进入中国的外资项目都需要行政审批,中央政府负责大额项目审批,地方政府负责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审批。 实际上,随着国内投资环境的持续改善,近年来我国对外资的审批权一直在做 “减法”。按照马宇的观点,目前地方的审批权应该全部取消。“地方政府很难从国家宏观层面统筹考虑,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通常利用拆分一个大项目的方式绕开中央审批。” 按照不少业内人士的观点,今后中央应仅限于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项目审批,其他外资项目进行备案即可,从而大幅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从过去的来者不拒,到如今的精挑细选,提高外资的质量和效益已成为当前我国引资的根本宗旨。(本报记者 宋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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