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拓宽外商投资领域
稿件来源: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公布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3年修订)》,并从6月10日起施行。与原目录相比, 《目录》鼓励领域拓宽,同时产业导向不断优化。 据了解, 《目录》共列条目500条,包括全国22个省 (区、市)鼓励类产业条目,相比原目录新增列入的条目共173条。 其中,制造业领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 (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如安徽省大型冶金成套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四川省液晶电视、数字电视、节能环保电冰箱、智能洗衣机等高档家用电器制造;为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将在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中不再鼓励的汽车整车制造作为西部各省 (区、市)鼓励类项目;根据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新增列符合海南省发展实际情况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生产、邮轮制造、深水海洋工程设备制造、高尔夫用具制造以及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的开发和经营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为鼓励类项目。 农业、采矿业领域新增加了依托中西部各省 (区、市)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如江西省的脐橙、苎麻、竹、山药、莲、葛等特色、优势植物种植及深加工、广西自治区的锌、锡、锑、钨、锰等金属精深加工。 在产业导向方面,除传统制造业外, 《中西部目录 (2013年修订)》中增加了服务业领域相关条目,如山西省的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黑龙江省的动漫创作、制作及衍生品开发,陕西省的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 与以往相比, 《目录》鼓励标准有所提高。新文件对原目录中相关产业条目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如汽车零部件制造条目内容调整为六挡以上自动变速箱、商用车用高功率密度驱动桥、随动前照灯系统、LED前照灯、轻量化材料应用 (高强钢、铝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离合器、液压减震器、中控盘总成、座椅。 据了解,根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中西部目录 (2013年修订)》施行后,符合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报记者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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