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严查工业企业违规生产行为
稿件来源:本报讯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决定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19类工业产品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公告指出,自8月1日起,未获得110号公告所公布的耐火材料、铅酸蓄电池等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该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公告要求新投产、新转产的上述企业,应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报记者 高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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