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突出强调食品质量
稿件来源:本报讯
为了总结产品质量法施行以来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研究,在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之际,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座谈会”。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以及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各省市质检两局及部分企业相关负责人和部分法学界人士出席会议。 据介绍,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是质量法制建设史上极其重要的里程碑。 梅克保指出, 《产品质量法》实施20周年来,我国产品质量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能力有效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产品质量意识明显提升。20年来,产品质量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相继出台了4件行政法规、18件部门规章、64件地方性法规规章,产品质量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产品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高,国家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从1993年的70.4%提高到去年的89.8%,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迅速崛起,部分产品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广大企业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维权意识、社会舆论监督意识也明显增强,各方共同关心质量、维护质量、发展质量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尽管成绩斐然,但是我国产品质量整体状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异,产品质量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不足。因此,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梅克保要求,必须从战略和全局高度,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要进一步抓好产品质量法制建设,完善产品责任规定和质量监督规定;二要进一步突出产品质量监管重心,强化消费品监管和安全性能监管;三要进一步监督法律执行到位,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四要进一步加大与各级政府、部门的沟通配合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实现有效衔接;五要进一步加大 《产品质量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社会共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指出,产品质量法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是加强产品质量建设、提高产品品质的法制保障,是构建诚实信用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和引领作用,推进产品质量管理体制改革,引导产品质量管理理论创新,促进产品质量全面提升。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张建华指出,要严格产品质量执法,一是要造声势,取得人民群众的关注、理解和支持,不能搞成一锅 “温吞水”,要 “以霹雳手段,显菩萨心肠”。二是要抓典型案例,查处一批,公布一批。三是要敢于斗硬,克服各种干扰。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表示,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于执行,就产品质量来说,当下应特别强调食品等产品的质量,增强诚信和质量意识,光出台了法律还不够,还要注意加强宣传、加强普及和落实。 会上,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黄辉,分别就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完善、提升产品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保障法律尊严及政府公信力及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推进等做了主题发言。同时,还举行了 《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征文及知识竞赛颁奖仪式。(本报记者 郑春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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